A.提供了解决国际争端的典范 | B.削弱了法国及其盟国的势力 |
C.解决了欧洲各国之间的矛盾 | D.受到了《万国公法》的影响 |
2 . 【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非战公约》,1928年8月27日由比、捷、法、德、日、意、波(兰)、英、澳、加、印(度)、爱(尔兰)、新(西兰)、美、南非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1929年7月25日生效。其由序言和正文3条组成。第1条,缔约各国郑重声明: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2条规定: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第3条是规定程序问题。但对当时为世人所瞩目的裁军问题丝毫没有涉及,对破坏公约的国家也没有制定制裁的措施。且各帝国主义列强还有各自的解释和保留条件,如美国宣称,每个国家“有权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
——摘编自高秋芬《评析<非战公约>》
材料二美国参议员约翰逊在参议院就《非战公约》进行辩论时,说它是“无舵之船,无屋宇之衙衢,无字之书,无剑之鞘,无指针之钟表,无花朵之花冠……无菜肴之餐桌
——王明中《评凯洛格非战公约》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非战公约》所体现的原则及其积极意义。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二中美国参议员约翰逊对《非战公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