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政治与经济一体性 | B.国家主权与民族一体性 |
C.生活区域与文化一体性 | D.政治生活与经济一体性 |
A.国家间战争的目的是征服 | B.战争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唯一方式 |
C.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 D.法律制度可用于处理国家间关系 |
材料一
自8世纪以来,阿拉伯帝国武力征服西班牙后,就非常重视当地教育,“几乎每一个人都会写字”。与教育发达相伴随的是图书馆事业的繁荣。穆斯林西班牙有70座公共图书馆,藏有从各地搜集来的珍贵书籍。哈干姆二世时科尔多瓦的图书馆最大,藏书达60多万册,包括算数、生物、医学、哲学、法学及伦理学等,仅其编目就达4册。除公共图书馆外,这里还有数目众多的私人藏书。这里的书籍装订业最为兴旺,中国的造纸术经阿拉伯人传到西班牙,更加促进了书籍的传播和文化的普及,照亮了西欧中世纪的思想科学文化的黑暗世界。
——摘编自吴长春《阿拉伯文化传播到西欧的途径》
材料二
15世纪中叶,德国的学校、教堂和城市出现了大量图书馆。16世纪出现第一批宫廷图书馆,如慕尼黑宫廷图书馆(1558年)、德累斯顿宫廷图书馆(1556年)等。17、18世纪,几乎所有的德国诸侯都有私人馆藏。图书馆努力收集各门学科的文献,编制良好的目录,按专业分类排放,形成了著录、期刊、咨询等服务工作,以便尽可能为更多人提供利用。此时的德国图书馆初步完成了由古代图书馆向近代图书馆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向着健康、文明、富强方向发展。
——摘编自秦殿启等《中德图书馆的发展比较及借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阿拉伯帝国统治时期西班牙的图书馆发展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与阿拉伯帝国统治时期的西班牙相比,15—18世纪德国图书馆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材料一:荷兰人格劳秀斯(1583-1645年)作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第一次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认为“人人都要尊重誓约的神圣”,“因为誓约是以上帝的名义而立的,也因为上帝拥有强制履行义务的权威”。至于和约,根据“誓约保证的信义之神圣性”,“无论和约订立了何种条款,务当绝对遵守。”
——据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
材料二:在19世纪60年代,面对各国修改条约的要求,李鸿章等少数人认为,修约“系条约而非议和”,彼此双方均有同等权利,任何一方若要重修条约,须先行知照,“有一勉强,即难更改”;我方可坚持自己的意见,“于其可许者许之,其不可许者拒之”,并可引万国公法“直言斥之”。交涉中,鉴于“惟彼有所求于我,而我一无所责于彼,虽足以示中国宽大,特恐彼视中国太易,更生非分之思”,奕䜣“亦拟数条向彼商办”。其后中英签订的《新定条约》在形式上亦与以往大不一样,每一款均以“中国允”或“英国允”之类的语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李育民《晚清时期条约关系观念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格劳秀斯的条约观,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李鸿章等人的修约策略。今天应怎样对待传统国际法。
A.客观上推动国际法的发展进程 | B.杜绝了外国对法国革命的干涉 |
C.体现了法国尊重他国内政自由 | D.得到了西欧各国的欢迎和支持 |
材料一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上,教皇代表只能以中间人的身份出席会议,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发言权,也没有在最后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上签字。相反,代表各主权国家的大使和全权代表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他们齐聚一堂,就战后和平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磋商并作出了有利于新兴主权国家的政治安排。美国历史学家帕尔默·科尔顿曾高度评价《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认为它“标志着国际法上现代欧洲主权国家体系的出现……”。
——摘编自刘慧《三十年战争和国家主权思想的发展》
材料二 经过启蒙运动和欧美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在法国大革命后,以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统一为核心的近代民族主义在西欧和北美正式形成,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诞生了。19世纪是近代民族主义发展和扩散时期。在英、法、美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影响下,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观念传遍欧洲。随着欧洲国家的殖民扩张,欧洲民族主义失去了维护本民族正当利益的进步性。正如李宏图所说:“当西欧民族国家建成之后,民族主义就转化成为一种带有侵略性的殖民侵略和扩张的学说。”
——摘编自李詹《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蜕变和亚非拉“应激性”民族主义的兴起》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国际法上现代欧洲主权国家体系的出现”的原因。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欧洲民族主义内涵的变化,并分析其蜕变后产生的严重后果。从中你可获得哪些认识?
A.是为应对英法百年战争而签订的和约 |
B.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 |
C.摒弃了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的陈规 |
D.明确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的核心思想 |
材料一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日益明朗的“国界”意识、对土地性质的重新认识以及新君主们对世俗利益的强调,促使诸多学者不再偏执于世界国家的理想建构,而开始在“万民法”之外寻求一种适用于国家关系的“国际法”,通过建构相关规则制度,协调新兴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特别是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学者的构筑下,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已是理所当然的了……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何佳馨、李明倩《法律文明史》、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到二战之后,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世纪以来国际法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后国际法的新变化,谈谈中国是如何塑造国际法体系的。
材料一:“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就已形成的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样的国际法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体现出来的以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欧洲国际法。……国际法在其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伴随着殖民主义和所谓文明优越的原罪。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力。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法体系不断经历着艰难嬗变和逐步发展,逐渐形成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规则体系。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从传统的国家领土逐步扩展到外层空间、海床洋底、南北极地甚至网络空间等,新涌现出诸如国际行政法、国际旅游法、核法和极地法等数十个新分支(部门法)。《联合国宪章》等确定的不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得到普遍接受。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体现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共通价值,日益成为维护人类普遍价值和利益的法律秩序。
——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等
(1)根据材料一,归纳近代国际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新发展,并分析这种新发展的意义。
A.可以保证了缔约国家的安全 | B.各国废弃了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 |
C.体现了各国政府的共同意愿 | D.使限制和制止战争有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