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百家争鸣的积极作用 | B.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
C.法治适应了时代需求 | D.民本思想为各国接受 |
材料一 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国先后对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变法改革,赵国有《国律》,楚国有《宪令》,魏国有《法经》,秦国有《秦律》。魏国《法经》对后来其它各国的立法,特别是秦国商鞅制定秦律影响极大。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在秦国付诸实施,商鞅提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秦国老幼妇孺皆知“商君之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梁启超宣称:“法治主义乃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制定宪法,为国民第一大业”。“今世立宪之国家,学者称为法治国。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夫世界将来之政治,其有可能更微于近日之立宪政治者与否,吾不敢知。籍曰有之,而不能舍法为治,则吾所敢断言也。”厉行法治,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权。梁启超一再申明,法治精神在中国“古而有之”,用先秦法家的君主“法治”来推衍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让人民面对熟悉的概念符号品味西方法律文化。
——摘编自李宁《近代中国的法治思想与政治秩序的互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国时期“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及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梁启超法治思想进行评述。
材料一 关于怎样治国,孔子认为,用政令来约束,用刑罚来整治,只能使老百姓暂时免于罪过却不会使其有羞耻之心;用道德来教育,用礼仪来要求,不但能使老百姓知道羞耻而且能够使其敬服(《论语·为政》)。孔子还强调,政令宽和,老百姓就会轻慢,得施以刚猛之策进行纠正;政策刚猛了,民众就会受到摧残,得再施以宽和之策;宽、猛互相调剂的政策才是政治和谐局面的由来(《左传·昭公二十年》)。
——摘编自陈生玺《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二 “秦汉更替”是德法关系的又一次大变革。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百家争鸣,秦以专任法治而强,实现大一统。代秦而兴的汉朝,经过数十年的思想更迭,逐渐接受儒家“为政以德”的理念,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治理思想。到隋唐时期,“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法并重模式日趋成熟。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言之有理工作室《揭秘古代中国德法共治传统》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治国主张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形成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唐等朝代德法共治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