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商鞅在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策略中选用霸道,但他只是将法治置于极高的位置,并未忽略对礼治的选用。商鞅主张“圣人不法古,不循今”,认为在诸国争霸的乱世,一味沿用前代的礼乐制度和仁善教化的治国方略是不合时宜的,应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改革古礼古法,以争霸的具体形势制定新的准则。国家整体所应遵循的制度规范和限制的群体是除国君外的所有阶层。商鞅秉承“以刑去刑,国治”的法治思想,保证法令的严格执行力与权威,不会因先前的功与善而减轻刑罚。在“重刑轻赏”的理论构建中,商鞅并未否定“礼”的相关内涵,而是“礼”纳入到“法”的整体概念之中,以便更好地执行法令。商鞅所奠定的国家政治思想及其价值系统逐步内化于儒家学说,成为历代专制国家的内法外儒、霸王道杂之之学,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摘编自于广海《两汉治策中的礼法并用研究》
材料二 12—16世纪,西欧大陆各国兴起了一场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运动。10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欧新兴城市开始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基于民事和商事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然而,已逐步沦为习惯法的日耳曼法简陋、注重形式等不适宜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能承担调整新社会关系的重任。教会法目的在于维护教权统治,也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百年战争之后法王路易七世率先引用罗马法鼓吹君权至上,臣属皆卑的舆论。他在敕书中宣称“打击破坏公理的强权势力,维护驯服的臣属,使主权得到伸张,是国王的应尽之责”。到中世纪后期,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试图将法律中包含的神学因素剔除以弘扬世俗法,使得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西欧得到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崔明轩《论罗马法复兴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礼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2—16世纪西欧兴起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原因。
A.宗法血缘关系淡化 | B.执政理念发生转变 |
C.儒家思想影响深远 | D.神权与王权的分离 |
A.有助于统治者德治观念的加强 | B.有利于对民众实施教化 |
C.是古代政权合法性的仪式见证 | D.是敬天思想的历史传承 |
A.百家争鸣的积极作用 | B.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
C.法治适应了时代需求 | D.民本思想为各国接受 |
A.郑国法律条文相对成熟 | B.治国方式变革势在必行 |
C.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 D.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
A.受董仲舒的思想影响 | B.源于农耕经济 |
C.礼只适用于贵族,刑只适用于平民 | D.与频繁的部落战争有关 |
A.萌发贵族政治 | B.改进生产方式 |
C.重视敬天保民 | D.弱化宗法关系 |
A.秦国采用法家思想治理 | B.其家庭管理蕴含法治思维 |
C.墨家思想吸收法家思想 | D.君主专制尚未完全形成 |
材料一 西周以“明德慎罚”为立法指导思想;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立法必须“令顺民心”;子产“铸刑书”是对“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变革;《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荀子》说,治之经,礼与刑;汉代主张德主刑辅;唐代倡导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等等。
——摘编自祝晓光、杜海《先秦法律思想谈片》
材料二 西方法律制度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为英国法和美国法,英国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契约制度、陪审团与辩护制度的司法实践,阐释了英国法律制度的核心思想;美国的法律制度特色主要体现在宪政与司法独立方面,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美国宪法中所体现出的三权分立思想,阐释了美国宪法的核心。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是法国,法国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成文法典的编纂上,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国民法典》,它所体现的注重保护个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思想是一切进步民法的精神和灵魂。西方法律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了适合自身体制的制度体系。
——摘编自曹成旭《浅析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相比,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不同,并分析产生不同的原因。
A.崇尚“天下归心”的礼乐文化制度 | B.采取儒家的治国理念 |
C.积极推行仁政思想 | D.积极维系宗法分封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