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经过渡到平民教育 | B.具有官师合一的特点 |
C.基本是原始教育遗留 | D.开始出现了私学雏形 |
A.社会治理工具的选择 | B.维护封建等级秩序 |
C.诸子百家思想的交融 | D.诸侯国影响力之争 |
A.百家争鸣的积极作用 | B.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
C.法治适应了时代需求 | D.民本思想为各国接受 |
A.重视维护伦理秩序 | B.主张用法律解决争端 |
C.具有德法并重思想 | D.注重法治体系的完善 |
A.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度 | B.维持了社会等级秩序 |
C.已将法家思想作为指导 | D.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 |
材料一 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国先后对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变法改革,赵国有《国律》,楚国有《宪令》,魏国有《法经》,秦国有《秦律》。魏国《法经》对后来其它各国的立法,特别是秦国商鞅制定秦律影响极大。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在秦国付诸实施,商鞅提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秦国老幼妇孺皆知“商君之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梁启超宣称:“法治主义乃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制定宪法,为国民第一大业”。“今世立宪之国家,学者称为法治国。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夫世界将来之政治,其有可能更微于近日之立宪政治者与否,吾不敢知。籍曰有之,而不能舍法为治,则吾所敢断言也。”厉行法治,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权。梁启超一再申明,法治精神在中国“古而有之”,用先秦法家的君主“法治”来推衍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让人民面对熟悉的概念符号品味西方法律文化。
——摘编自李宁《近代中国的法治思想与政治秩序的互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国时期“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及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梁启超法治思想进行评述。
材料一 我国传统礼仪制度蕴含着丰富的劳动教育内容。《礼记》中的很多篇自对人们起床以及入睡时间、从早到晚不同阶段所应该从事的劳作类型及承担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示和阐述。自周代起,学校中的学生到了农忙季节就要离开学校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在每年冬天的农闲阶段才是进入学校学习的主要时间段。在我国古代社会,一般家庭都具有耕读传家的优良传统,提倡重视脑力以及体力劳动,并且通过家训家风的形式将这种优秀传统传承和发扬下去。
—摘编自杨玲《论优秀传统文化在劳动教育中的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马列主义成为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受此影响,教育与轻视劳动人民的“旧时代”、剥削阶级垄断的“旧教育”相揖别。劳动、劳动人民、劳动教育成为“关键词”。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一方面大力普及各级各类教育,另一方面充分联系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引导未升学的学生参加劳动生产。当时主流的教育论述、讲话和研讨都指向劳动教育,并使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鉴于学校课程学术性高于实用性,升学性先于就业性,国家将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把“勤工俭学”作为教劳结合的手段,并大力发展“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
—摘编自陈南《劳动教育:思想演变与地位流变—兼论开展劳动教育的时空背景》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劳动教育的特点及其成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历来重视劳动教育的意义。
材料:直诉制始于西周时期,当时起名叫路鼓制,就是将鸣冤大鼓置于宫门外路边,并设有专门官员进行管理,只要有百姓遭受冤屈,就可以到宫门外击鼓鸣冤。然后由专职官员受理,层层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审核与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百姓的利益。如果案情涉及到官员贪赃枉法或是受理冤案的官员徇私舞弊,袒护地方官员,无视百姓的申诉,甚至暴力撤诉,那么就要受到惩罚。西晋时期,路鼓逐渐发展演变成登闻鼓,方法是将鸣冤鼓置于官员朝堂外侧,接受平民直诉,这种名称一直沿用到后世数个朝代。
到了唐朝时期,除了登闻鼓以外,平民上诉还增加了新的渠道,就是在皇帝驾车出行的途中跪地喊冤,把情况直接反应给皇帝,直达最上层。
宋朝基本延续了前朝的直诉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创新,设立了专门的直诉机构,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两大机构相互协同,共同完成申诉处理,宋朝直诉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提高了百姓直诉的门槛,有严格的受理程序。对于不适用上诉的案件打回地方重审,而将真正需要上级机关审理的案件筛选出来,这有助于提高直诉的效率和案件质量。
……清对直诉的条件规定较为苛刻,清末设置大理寺管辖京控案件;辛亥革命爆发后,封建帝制结束,直诉制度就此结束。
——摘编自《浅谈中国古代直诉制度及其对中国现代信访制度的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直诉制度存续的基础。(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直诉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材料一 中国法律思想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及演变互为表里,并与时代社会的发展相同步。先秦墨家与法家分别从理想法和实在法方面建构出中国古典法治的蓝图与理论框架,墨家的理想构图为统治者所排斥,法家的思想学说伴随着秦的灭亡而式微。汉代儒家又重新举起孔孟的大旗,沿着荀子的路径,采取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论证方式,奉儒学为正宗,将“礼”与“法”合为“礼法”,将“礼治”与“法治”融为“礼法合治”。最先实行的是“春秋大义”即以礼义为原则的“决狱”,后经魏晋、隋唐“律学”的阐释和立法、司法的实践,纲常伦理最终成功地融入社会规则,尤其法制之中。
——摘编自王保民等《“礼法合治”:中国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
材料二 在中世纪西方,曾出现宗教与法律相互贯通的现象,法律往往成为表达一定的宗教观念和宗教要求的重要形式。正是宗教对法律的这种长期渗透和影响才使法律以神圣的名义被信仰以英国世俗法律为例,基督教的平等观是其人权理念的基石;基督教原罪说使得其法律至上理念成为可能与现实;教会法与世俗法长期并存与互相争斗的事实催生了其宪政的分权理念;早期教会法重视程序的思想对彰显程序的法律原则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摘编自柴英等《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给养——以基督教对英国法律的影响为例》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演进历程。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古代中国与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内容的相同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基督教长期渗透和影响西方法律的原因。
A.萌发贵族政治 | B.改进生产方式 |
C.重视敬天保民 | D.弱化宗法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