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郑国子产参照夏、商、周三代之法令铸刑书,让百姓遵从郑令、野令,按照礼仪行事,从而彰显美德,抑制邪恶。子产铸刑书体现了( )
A.轻视礼制的变革思想 | B.以刑促礼的治国路径 |
C.由礼至德的治理方略 | D.礼主刑辅的基层教化 |
A.郑国法律条文相对成熟 | B.治国方式变革势在必行 |
C.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 D.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
A.乡保留了浓厚的血缘宗法关系 | B.政治教化由来已久 |
C.儒学成为基层教化的重要内容 | D.官府垄断西周教育 |
A.萌发贵族政治 | B.改进生产方式 |
C.重视敬天保民 | D.弱化宗法关系 |
A.援礼入法原则已经确立 | B.奴隶制度遭到破坏 |
C.法律思想蕴含人性光辉 | D.司法体制较为完善 |
A.封建刑罚极其严苛 | B.法律条文比较详细 |
C.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 D.法家重视法律制定 |
A.注重探究自然界规律 | B.已具有朴素的辩证观念 |
C.蕴含一定的人本精神 | D.积极为集权政治服务 |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A.利于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 | B.倾向于对平民权益的保护 |
C.彰显了法律的“去神秘化” | D.力求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
A.依靠血缘宗法维护统治 | B.构建海内一统的理想蓝图 |
C.借助天命实现政治认同 | D.消除社会底层的敌对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