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顺应了时代变革的潮流 | B.旨在打击封建贵族势力 |
C.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 | D.响应了奴隶阶级的诉求 |
材料一 中国不同时期的法律概况与法律指导思想统计表
时间 | 概况 | 指导思想 |
春秋战国 | 公布成文法•法律走向公开 | 维护等级秩序;圣贤治国与立法;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
秦 | 确立了一整套法制体系,较为严苛 | 法令统一;专任刑罚 |
汉 | 汉初承秦制,汉武帝后“引经注律” | 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法家思想仍有一定影响 |
隋唐 | 在吸收前代法律成果基础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封建法典及司法体系 |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宽简,执法严明 |
宋元 | 增加新的法律内容,重法惩治“盗贼”犯罪,注重法律对民事、经济关系的调整 | 强化集权;强调义利,重视经济;严刑为本 |
明清 | 继承前代法律,中央集权控制力加强,制定综合性法典 | 重典治史;立法简约化;以德化民 |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共同纲领》为基础,以结合了马克思列宁法制思想的毛泽东法制思想为指导,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1954年,《五四宪法》的颁布使国家的法制正式确立,法制建设步入正轨。第一届全国人大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法律除了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律有效,这就把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过渡时期的法律纳入到新宪法的体制内。1954年到1957年,我国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批准了40多个法律、法令。同时,民法、刑法、诉讼法也在起草过程中,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调整的关系更广泛、内容更加完善。《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这种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我们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法制史.上里程碑性的建设。
——摘编自王欣阳《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法制建设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异同点,并简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背景。
(2)结合材料与所学的中外历史信息(中国史与世界史至少各一条信息),围绕“法制建设与国家治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