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类型 | 代表人物 | 榜样类型 | 代表人物 | ||
家庭榜样 | 父亲榜样 | 舜、孔子等 | 政治榜样 | 圣王榜样 | 尧、舜、禹、商汤、文王、武王等 |
母亲榜样 | 文王之母大任等 | 圣人榜样 | 孔子、周公、伊尹等 | ||
孝子榜样 | 舜、文王、曾子等 | 贤人榜样 | 皋陶、太公、史鱼等 | ||
丈夫榜样 | 舜、曾子等 | 君子榜样 | 史鱼、蘧伯玉、子产等 | ||
妻子榜样 | 杞梁之妻等 | 教师榜样 | 孔子等 | ||
睦亲榜样 | 舜等 | 学生榜样 | 颜回、子贡等 |
A.封建统治者竭力宣扬纲常伦理道德 | B.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
C.儒学积极迎合社会大众的精神需求 | D.儒家榜样成为社会教化活动的重要载体 |
A.政治实践中具有人文意识 | B.神秘主义仍占据统治地位 |
C.国家重视对民众培养教化 | D.儒家观念对政治影响较大 |
A.中国法律体系比西方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 B.中西方法律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要目的 |
C.西方法律对近代法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 D.中国法律十分严苛并且极力维护君主专制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民间关系”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从法的视角这样论述了“礼”:“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最早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公法”与“私法”即“民事法”的区分。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A.春秋时期孔子维护周礼,不知变通,以迎合时代的需要 |
B.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牵制国人思想 |
C.理学家们把孔子改造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政治说教者 |
D.洋务派提倡“中体西用”,进一步强化儒家正统地位 |
A.各诸侯国间争霸战争频繁 | B.各诸侯国中央集权的加强 |
C.周天子的权威得到了巩固 | D.西周的礼法制度遭到破坏 |
A.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B.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 |
C.巩固了礼乐教化的地位 | D.强化了中央集权体制 |
A.成为统一六国的司法保障 |
B.反映了对司法程序的重视 |
C.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
D.保证了审判公正合理 |
A.与甲骨文“王”字的本义一致 |
B.是“无为而治”的理论依据 |
C.体现了儒家仁、义等道德规范 |
D.体现出儒家强调教化的政治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