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04年清政府学部颁行《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课程,课时如下页表:
课程 | 修身 | 读经讲经 | 中国文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几何代数 | 植物动物 | 理化 | 图画 | 法制理财 | 体操 | 合计 |
课时 | 5 | 45 | 19 | 36 | 11 | 11 | 20 | 8 | 8 | 4 | 3 | 10 | 180 |
材料二 19世纪初,威廉·洪堡等人推行的大学改革成就显著.他推行教学和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培养的人才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和专精的知识,而且富有科学研究的精神。比如:德国菜比锡大学建于1409年,初期开设的课程有神学、文科(语言)、法学、医科。以后逐渐增加,至19世纪开设了数学、天文学、哲学、逻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解剖学等几十个科目,并设立了研究院,鼓励科学研究。德国的其他大学也普遍发生了这样的变化。由于教育的高度发展,德国创造了19世纪末的奇迹。
——贺国庆、王保星、朱文富等著《外国高等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清末中学堂课程内容的设置有哪些特点。(2)根据材料二、归纳15至19世纪德国大学课程改革的趋势;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这一趋势对19世纪末的德国产生了哪些影响。
(3)综上,谈谈你对教育变革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几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典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中国监察制度建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