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徭役在中国古代变化比较大,秦汉时期强制性服役,隋唐可以纳庸代役,明朝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这一趋势反映了( )
A.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 | B.白银流通量出现大幅增长 |
C.重农抑商政策的变化 | D.国家对农民控制逐渐松弛 |
材料一唐朝至宋朝宰相入仕途径简表(部分)
时期 | 宰相总人数 | 进士出身人数 | 其它出身及入仕途径 | |
唐朝 | 武则天 | 73 | 11 | 举荐、行伍、门荫 |
唐玄宗 | 34 | 7 | ||
唐肃宗 | 16 | 4 | ||
五代 | 46 | 24 | 吏职、幕僚、行伍、举荐、门荫等 | |
宋朝 | 北宋 | 72 | 63 | 资荫、摄官、特奏名、纳粟、从军、举荐等 |
南宋 | 63 | 48 |
——摘编自王翠《从贵族到庶民——唐宋宰相家庭出身及其入仕途径的比较研究》
材料二宋朝严禁“行卷”(考试前,考生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给有影响力的高官),考官在考试前全部进入贡院(专门的考试场地),考试期间不得外出。考官的亲属如果参加考试另行组织,叫“别头试”。为防止考生作弊,进考场要搜身、为防止考官在判卷环节徇私情,考卷要“糊名”,密封考试试卷;还要誊录,考试密封编号之后发送誊录院,由手书在官员监督下抄写副本,将副本送考官评定,防止以字识人。
——摘编自任世江《宋朝的特点及完善科举制》
请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概括唐朝至宋朝宰相入仕途径的变化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出现该变化趋势的原因。
(2)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唐宋选官制度作用。
年份 | 1475 | 1521 | 1555 | 1558 | 1559 | 1595 | 1597 |
价格指数 | 100 | 167 | 270 | 370 | 400 | 515 | 685 |
A.殖民掠夺使金银输入越来越多 | B.贵族追求享受大量购买奢侈品 |
C.生产萎缩使产品供应越来越少 | D.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已经确立 |
A.公天下意识不断加强 | B.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
C.“家天下”意识不断强化 | D.皇帝治理国家的能力不断下降 |
A.欧洲城市自治渐成趋势 | B.商业发展导致王权削弱 |
C.欧洲国家主权意识增强 | D.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完善 |
A.江南成为全国的文化中心 | B.文化世俗化趋势愈发明显 |
C.市民文化开始进入繁荣期 | D.经济发展影响社会价值观 |
A.国家统一趋势不断加强 | B.人口迁移促进文化交融 |
C.民族矛盾逐渐得以缓和 | D.社会动荡引发民族迁移 |
材料一 南宋书院的繁荣,不仅表现在数量大增、规模扩大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备及教育传导、藏书、刻书、祭祀学派祖师、经营田产等成为书院的主要事业,表明书院已经成为一个功能完全并且可以独立运作的文化组织;内部的职事设置日趋合理,基本形成研究教学、行政管理、财务后勤、学生自治等相互联系的几大条块,说明书院的组织管理已臻完善;各书院开始制订并执行学规、规程、揭示等不同名目的规章制度以规范自身行为,宣示自己追求的目标与学术文化主张。这种自觉的举措,是书院制度走向成熟并最终确立的标志。
——摘编自邓涛《宋代书院的发展及其与官学的关系》
材料二 中国旧时代的教育场所私塾和书院,都是士大夫准备科举的场所,在洋务运动兴起以前,中国还没有出现近代新式学校。旧的学堂不能适应洋务事业的需要。创办洋务学堂是洋务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培养洋务活动所需要的翻译、外交、工程技术、水陆军事等多方面的专门人才。教学内容以所谓“西文”“西艺”为主。从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洋务派创办的洋务学堂约30所,他们随着洋务运动的展开而逐渐开办,大致上可以分为外国语(“方言”)学堂、军事(“武备”)学堂和技术实业学堂三类。
——摘编自努尔古丽·麦麦提《浅谈洋务运动在中国近代教育中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宋书院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南宋书院与洋务派新式学堂的不同。
A.物种交流对象的变化 | B.传统华夷观念的转变 |
C.综合国力呈下降趋势 | D.闭关锁国政策的推行 |
材料一 元代行省辖区辽阔,权力颇重。行省高级官员多是蒙古、色目与汉人交参任用,并使用圆署会议制,由左丞相、平章等六七位官员共同商议,“事从公议”。行省的军权由丞相、平章掌握,而财权则另有专官。专官各司其职,甚至“出入不复关闻”长官。行省治下的路、府、州、县官员的任用、迁调、考课由吏部和枢密院负责。元代又置江南、陕西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廉访使,对行省官员有弹劾、按问之权。在行省区划上,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顾区域经济联系,使各行省无险可守且北向门户洞开。时人曾评论说:“方伯(行省)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而后行。”
——摘编自朱寒冬《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特点发微——读〈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材料二 明成祖时期,为协调地方事务,开始派遣都察院的都御史、御史担任巡抚。巡抚可以监察地方,同时也处理朝廷指派的其他事务;事毕还朝。明朝中后期,巡抚已经“总领一方,凌驾三司”,职权扩大到军政、民政各项事务。同时,巡抚又“带风宪之衔,不独地方利弊可言,即朝廷大政无不可入告”。朝廷也逐渐允许巡抚开府建衙,携带家眷常驻地方。此后,巡抚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地方官员的利益,对地方的监察职能逐渐减弱。到了清代,督抚制度完全固定下来。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行省“不敢专决大政”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清督抚制度演变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清督抚制与元代行省制的相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