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教合一的思想兴起 | B.社会信仰的多元化内涵 |
C.佛教世俗化趋势明显 | D.异域文化与本土相结合 |
A.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主义阵营走向破裂 |
B.国家之间博弈导致国际货币体系的变动 |
C.布雷顿森林体系内部存在缺陷与隐患 |
D.多极化趋势出现猛烈冲击美苏两极格局 |
材料一 工业革命的狂飙突进使伦敦人口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到1850年伦敦人口已超过200万,19世纪末更是达到了500万人。城市发展产生了大量公共管理需求,原有的地区自治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居民的需要,最终触发了1855年的伦敦管理制度改革。改革道路呈现出由地方自治逐步转向集权管理的趋势,改革建立的双层管理制度最初以教区委员会为基础,体现了对地方主义思想的尊重,之后随着一级管理系统的膨胀,次级管理系统受到压迫,双层管理制度的重心开始向一级管理系统转移。1855年的改革未能解决存在于城市内部的诸多矛盾,但是它通过《伦敦地方管理法》建立起一套双层城市管理制度,这一创举为此后的大城市管理问题开辟了新的道路。
——摘编自朱一丹《1855年伦敦管理制度改革》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地方的统一实践与要求下,中共中央同意在大城市设立二级政府,1954年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样,上海建构了“二级政府加街居管理”的新体制。新中国对上海城市社会进行了单位化重组,通过单位这一组织形式,国家统合大量物质和精神资源,职工即单位人在单位中获得有效管理。不仅如此,单位化并未止步于工作场域,在全社会单位化的背景下,以往游离于国家政治统治机器以外的社会成员也被纳入以街居组织为主要形态的基层群众组织框架,甚至一些居无定所的社会边缘人也被覆盖。如此一来,国家又通过街居体制实现了对无单位归属的社会成员的管理。至此,在街居体制之下,国家权力实现了对社会前所未有的控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上海基层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模式,是以单位管理为主,辅之以街居管理的。
——摘编自郭圣莉等《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建立及其层级结构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1855年英国伦敦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城市管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城市单位化管理的影响。综合上述材料,简析影响城市管理体制的因素。
材料一 北齐法律将十类“犯上作乱”的罪行作为“重罪十条”,置于律首。隋朝略作增损后,正式以“十恶”的罪名订入法典。后经唐入清,相沿未改。所谓“十恶”为:“谋反”,图谋危害国家;“谋大逆”,图谋毁坏宗庙、皇陵、宫阙;“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杀丈夫及家庭尊长;“不道”,以残忍手段杀人、害人;“大不敬”,偷盗皇室祭器和御用物品,因失误危及君主安全等;“不孝”,咒骂或弃养父母、尊长;“不睦”,殴、杀近亲尊长;“不义”,属员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士兵杀军官等;“内乱”,家族内乱伦。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礼法和历史是古代中国人关于社会、国家管理治平之术的两大支柱。礼法团聚的社会是稳定的。因而自唐以后,王朝变换的速度放慢了,改朝换代所引起的社会动荡分裂的时间缩短了。道统礼法精神一向要求志于君父的人做到“父有过则隐,君有过则谏”。事实上,王朝设置谏官和察官来评价、监督朝廷的政治决策与政府行政,其中也包含对君主个人行为的礼制制约。君主的行为与表现出的个性应该和制度的现实与理想的观念相一致。中国古代特别是唐宋以后,有为之君多为开国皇帝,而他们各自的后代,平庸之辈不乏其人,但却少有专横、任性、暴虐之人。君主授权的科举制、职业官僚制和监察弹劾制一整套文官制度是维系礼法社会一统和民族认同趋势的制度性力量。
——摘编自李宝臣《礼法社会的政治秩序——唐宋以来民族认同史反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重罪十条”的特征及影响。(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中国古代的“礼法社会”。
材料一
材料二 据统计,在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从我国沿海地区掠夺了高达730多万银元。另外,再加上其他的赔款等,最终导致“银贵钱贱”的社会问题越为严重,对中国社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道光末年四川等地“连年丰稔,谷贱伤农,每岁所得,不敷工本。”“民间各种贸易,往往顿置论银,而零卖论钱。银贵以来,论银者不加而暗加,论钱者明加而实减。以是商贾利薄,裹足不前。”以致官引滞销,运本日绌,而亏累终归于两淮。“银价日昂”之时,商人、钱铺钱庄利用钱票进行投机活动,银钱比价波动引起市场剧烈波动,加剧了投机活动。“民既日贫,赋益难办。逋欠则年多一年,缺短则任多一任,而地丁之入绌。”道光二十九年正月上谕:“见计各省册报,未完地丁银尚有八百六十余万两之多。”
——以上材料摘编自荆嵋《清朝嘉道年间——银钱比价波动探究——基于世界银产量角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清朝19世纪上半期银钱比价波动的趋势并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清朝19世纪上半期银钱比价波动带来的影响。
A.顺应民族交融趋势 | B.强调其政权合法性 |
C.推广汉族先进文化 | D.增强华夏认同意识 |
A.城市经济发展繁荣 | B.多民族交融的趋势 |
C.胡汉矛盾得以解决 | D.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
A.体现了三教合流的趋势 | B.迎合了市民阶层的需要 |
C.反映女性地位日益上升 | D.受到了理学发展的影响 |
材料一 清朝形成了参考汉人并考虑后金情况的“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皇太极时,法律就已严禁“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同时仿明会典建立六部、都察院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组织条例。乾隆五年修订的《大清律例》,除确认满族权益的某些特殊规定外,已成为与明律相同的法典。其中特附的苗疆条例规定:除重罪外,“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康熙等“五朝会典”与各部院则例则构成完备的封建行政法体系。同时,清朝还颁行了《回疆则列》、《西藏章程》等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性立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系凝结少数民族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1901年,清政府发布修律谕旨,次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开始全面修订《大清律例》。不久编成的《大清现行刑律》,试图将“刑”与部门法分离,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传统酷刑,增加了“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等新罪名。1908年,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实行二元君主制。至1911年,《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大清民律草案》等相继制订。
——摘编自王云霞《借鉴与移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的立法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晚清立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A.适应了诸侯争霸需要 | B.蕴含了一定的人本思想 |
C.批判了君主专制制度 | D.迎合了礼崩乐坏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