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晚清是一个大转型时期,其变化的步伐在1895年以后加快了。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政治改革方面,也体现在思想、社会和经济生活方面。除了今文经学运动外,一些观点和行为也从根本上重新定位,这是由传统学术的变动趋势和西方思潮的涌入所引起的。社会方面,个人代替家庭和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买办和军阀两个新兴阶级备受瞩目,同时,城市数目激增。经济方面,对政府财政的批评增多,贸易逆差加剧,而且外国对中国经济中的现代部分的控制加深……在这十五年里,旧的思想、社会和经济秩序已荡然无存,而新的秩序正蓄势待发。这种快速的转变,预示着一场大的政治动荡将翩然而至,历时两个半世纪的满洲王朝正处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如采它不能与时代同行,并提供一种替代暴力变革的方式,它将注定灭亡。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结合中国近代史的相关知识,以“潮流·秩序”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A.地方政权运行的集权化趋势 | B.行政权与监察权相结合 |
C.行省制具有强大的制度优势 | D.社会主导力量出现下沉 |
材料 20世纪初,随着晚清修律运动的开展,国内出现了学习西方法学的热潮,具体表现为大批青年分赴东西方学习法政,他们后来成为中国近代法学传播的主体力量。
纵观近代法科留学的历史,可以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1874—1895年)法科留学处于初始的无意识发展阶段,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各省都没有有计划的派遣活动,但出现零星自费习法者,福建船政学堂和北洋水师学堂赴欧留学生及在事人员中有少数接触西方法制或接受专门法律教育。第二阶段(1895—1911年)法科留学蓬勃发展,表现为中央提倡,地方响应,法政留学一时成为变法求才的首要途径。各种官费、公费、自费生分赴东西肆习法律、在职官吏出洋游历考察政治学术、亲贵子弟建习政法以固国本。其中,留日生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对的优势。第三阶段(民国以后),法科留学整体步入平缓发展的轨道,再未出现清末习法的汹涌热潮,留学运动向欧美国家扩展,法科留学呈现出日、美、欧同步发展的趋势。
据有关学者估算,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的100年时间里,中国的法科留学生大约有4500名留学生归国后多任职于法律院校或司法行政部门,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群体。自清末新政开始,近代中国立宪运动迭起,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迫在眉睫,独特的历史环境为法学留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他们在工作实践、教学研究中必然地传播法学知识、促进学术生长。
——裴艳《留学生与中国近代法学》
(1)根据材料,概况近代法科留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别说明造成法科留学三个阶段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1800年8月,拿破仑下令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并限期是年11 月完成。期间,共召开102次讨论修改会议,他亲自主持的达半数以上,最后,又力排众议,简化批准程序,使民法草案在立法院中通过。《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并辑集多种的法律、命令、习惯、法理和理想而成的。全典共计 2281 条,分为“人”“财产”“财产取得之各种方式”等三篇,内容之广泛,实不多见。诚然时人及后世对其编制过程及技术多有批评,但《拿破仑法典》所以能供许多国家做模范,且历百余年而不至根本动摇者,或正以此。拿氏之自认可以赖它而垂不朽者,或非纯粹意气之谈。
——摘编自梅汝嗷《<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事立法变化发展大事记 建国之初,民事立法受到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诸多有关民事单行法。 依据“五四宪法”并借鉴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1954 年开始第一次民法草案的尝试,因历史局限而未达立法初衷; 1962 年虽也进行了民法典起草工作,但最终夭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国情,采取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先后制定了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诸多民事单行法。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基本法。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 2020年5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据王勇旗《新中国成立70年民事立法变迁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拿破仑法典》制定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认识。
A.行政权呈扩大的趋势 | B.国家权力中心发生了变化 |
C.内阁权力的过度膨胀 | D.权力之间失去了制约平衡 |
A.英国脱欧的正式实现 | B.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
C.经济全球化趋势逆转 | D.美国援欧计划受阻 |
材料一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至崇祯四年(1631)辽饷结构表
注:明万历末年,为应对辽东战事而加派赋税,称“辽饷”。
材料二清咸丰同治时期(1851—1874)主要财政收入趋势表
注:清咸丰年间,“盐引停运,关税难征,地丁钱粮复间因兵荒而蠲免(注:免除)缓征”。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在国内交通要道设立关卡,依商品数量或价值加征约百分之一的税,称为“厘金”。
(1)明代为应对辽东战事、清代为镇压太平天国而筹措军费。阅读上述材料,指出两者增加军费的主要来源有何不同。(2)结合材料及所学,概括19世纪60—70年代清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变化的总体趋势,并分析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
材料一 经过南北朝的分裂,隋唐统治者在寻求新的治国方略中,清醒地认识到儒学对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尊崇儒学是统治者经过总结历史经验、深思熟虑后做出的自觉选择。隋朝统治者重视儒家经典的研习。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接受秋书监牛弘的建议,遣使搜求天下遗存的儒学典籍。但因隋代短促,还未来得及完成儒学统一的任务。至唐代,陆德明的《经典释文》,颜师古的《五经定本》、孔颗达等撰写的《五经正义》代表了经学最高成就。《五经正义》的领行,使儒学结束了南北经义分裂的局面,在版本和经义两方面达到了统一。
——摘编自郭应传《魏晋南北朝隋唐儒学发展及其与佛、道关系》
材料二 隋唐儒学是在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与佛、道二教的相互冲突、纷争过程中被统治者自觉加以复兴的。佛、道与儒学的撞击也使儒学发生着某种新的变化,即儒学不得不吸收释、道的思想因素来建构新的儒学体系。隋末,大儒王通讲学于“河洛之间”,对于弘扬儒学不遗余力,但他并没有否定佛、道二教的作用,并首次明确提出“三教合一”的思想。唐代大儒韩愈积极反佛,但其道统说与佛教的祖统说相类。另一大儒柳宗元公开主张以儒学为主,吸取佛教中有价值的东西。与此同时,儒学与道教也发生着同样的关系,只是儒学与道教之间的冲突要少得多。
——摘编自赵行良《魏晋南北朝隋唐儒学发展辩证》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唐时期儒学取得的具体成就,并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魏晋至隋唐儒学发展的趋势及意义。
A.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增强 | B.儒学统治地位逐步确立 |
C.官僚政治角色发生变化 | D.科举取士程序走向完善 |
A.商品经济的发展 | B.社会的平民化趋势 |
C.社会思想观念的转变 | D.等级制度被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