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黄遵宪被誉为“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早在十九世纪70年代,他与洋务派李鸿章密切交往,1877年,清政府任命黄遵宪为驻日参赞官,他通过阅读卢梭、孟德斯鸠的著作,了解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学说,思想上“以为太平世必在民主”,认为“所当师四夷”,“中国必变从西法”;他从多重角度深入系统地研究日本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明治维新实行的各项制度,写成《日本国志》一书,详细介绍日本变革的经过和得失,阐述在中国实行维新变法、发展资本主义的改革主张。针对日本意欲侵略中国和朝鲜,他主张:“能于朝鲜设驻扎办事大臣,依蒙古西藏之例,凡国内之政治,及外国之条约,皆由中国为之主持,庶外人不敢觊觎。”1882年,黄遵宪在美国运用国际法,争得了总领事给华工签发执照的权利,为华工来往中美之间,有法可依。
1890年,黄遵宪出使英国,认真考察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维新变法开始后,他以英国为模式,协助湖南巡抚实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改革。戊戌政变发生后,黄遵宪被押解进京,在英、日列强的压力下,清政府释放黄遵宪南归故乡。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黄遵宪“走向世界”的主要思想和活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黄遵宪“走向世界”思想形成的原因。
A.国民政府重视毛泽东的《论持久战》 |
B.国民政府改变对日军的作战策略 |
C.中国抗日战争进入了战略相持阶段 |
D.国民党军队的抗日斗争毫无成效 |
A.玉米成为最主要的粮食作物 | B.传统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
C.商品经济发展冲击农村生活 | D.农业经营方式已开始多样化 |
朝代 | 官职 | 地位 |
西汉 | 尚书令 | 内朝官员,位低而权重 |
东汉 | 尚书令 | 朝会时与丞相并列而坐的“三独坐”之一 |
唐 | 尚书令 | 尚书长官,宰相之一 |
宋 | 尚书令 | 只是授予臣属的虚衔,无实际职权 |
A.尚书令位高而权重 | B.宰相权力逐渐被削弱的趋势 |
C.中书机构不断精简 | D.最高权力逐渐集中到皇帝手中 |
材料 英国文官是一类特殊官员,他们长期在政府部门工作,不参与党派政治,不与内阁共进退。1660年,以枢密院为核心的政府文官制度固定下来。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上升,但国王乔治三世及枢密大臣通过赐官晋爵控制官员来干预议会活动,且接受官员行贿;英国两党轮流执政期间,将政府官职赏赐给本党成员,编织上下关系网,造成官吏频繁变动;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工业资产阶级要求政府的管理低成本、高效率,国家管理的工作日趋复杂,行政改革提上议事日程。19世纪中叶,英国进行了现代文官制度改革,1853年,在《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建立常任文官制,将竞争机制纳入人才选举中,除少数高级官员,所有文官必须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竞争上岗;考试注重文理基础知识而不是强调某种专业技能,根据文官的业绩进行考核,根据才能和勤奋程度决定升迁。1870年,格拉斯顿政府颁布第二个枢密院令,对文官的待遇、分级、晋升等细节作出具体规定,文官制度渐趋于完善。
——摘编自《世界现代化历程·英国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的目的和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的意义。
1789-1875年法国重要的文献和法律
文献和法律名称 | 主要内容 |
《社会契约论》 | 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即自由平等。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
《论法的精神》 | 法律是理性的体现。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 |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社会公意的体现”、“禁止非法拘禁”、“全部主权的本原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来自国民的权力”、“任何社会,如果权力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就没有宪法可言”。 |
《1791年宪法》 | “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国王只有根据法律,才能治理国家和要求服从。”对选举权的资格限定:拥有一定数量的财富,年满25周岁,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交纳一定的直接税,不处于被雇佣状态。 |
《法国民法典》(1804年)《民事诉讼法》《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刑法典》 | 确立绝对个人所有权;保证人人有自由和平等的民事权和行为能力,反对封建特权;承认自由迁移和转业的权力;在婚姻制度上贯彻个人自由的原则,允许离婚,但确定了男性的权威。 |
1875年宪法 | 赋予总统极大权力,规定总统签署的法令必须有一名内阁成员会签才能生效;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解散众议院,必须获得参议院同意, |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自拟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一 宋太租认为:“王者以武功克定,终用文德致治”。宋神宗时,王安石实行“熙宁兴学”的教育改革,他认为培养人才应“遇事而事治,画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利”,教学内容“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儒家经学是“经事物”之学而非空谈“性理”之学;他创立律学,复办中央的医学,提倡州县的医学;主持修撰《三经新义》颁布于官学,成为官定的统一教材;王安石主政期间,科举考试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考试取消诗赋,废止贴经、墨义等死板的考试方式。取人才之道,要“阿以行”以“审知其德”,“问以言”以“市知其才”,“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在兴学期间,扩充中央官学、普设地方官学,以抑制高、中级私学的发展。
材料二 明初,明太祖认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学校教育以程朱理学为准绳,非五经、四书不读,明成祖颁布《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等书。学校教育分为中央国学、地方儒学及社学三级,中央国学即国子监,负责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人才,与科举制度并行;地方儒学与学校体制接轨,既是国家养士选才政策的扩充,又承担着教化风俗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表率作用。明代实行学校与科举交错的取士政策,“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朝廷选官向科举侧重通过科举进身,要比从学校贡举得官优越得多。明中叶之后,国学中的监生全都以科举为目标,使学校成了专门讲习时艺的科举演练之所,学校不是只为国家输送人才的最高教育机构,而是储才以应科举的临时阶梯,学校教育出现衰弊之象。当时,书院讲学开始勃兴,自由讲学与政治清议相结合,鼓励学生自由钻研学问,不为科举,书院成为学者昌明学术之地是新思想、新学术的孕育和诞生之地。
——摘编自《中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分析宋朝、明初教育政策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明初教育体制相比较,说明明朝中叶以后的书院教育特点,并简析其意义。
A.![]() | B.![]() |
C.![]() | D.![]() |
A.古代希腊从没出现过君主制 | B.希腊民主植根于悠久的文化传统 |
C.希腊文明诞生时间相对较晚 | D.希腊神话具有“人神同体”特征 |
A.“九二共识”具有历史渊源 | B.台湾当局改变对大陆的政治立场 |
C.海峡两岸关系正在逐渐解冻 | D.“一国两制”构想获得广泛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