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秘密的审判过程,复杂的诉讼程序,行政对司法的干预,低下的司法管理水平,普遍存在的腐败,这就是1864年以前俄国司法的基本情况。在这一环境下,司法很难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1864年司法改革被誉为亚历山大二世“大改革”中最成功的一项,是近代俄罗斯社会转型和整个法制现代化的集中表现,它不仅有利于保障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行,也促进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转型。
材料二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沙皇拥有绝对权力始终是俄国法治的基础。……司法制度的变迁牵动着政治制度的改革,但当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时所迸发出来的力量已经远远超过沙皇所能掌控的范围……专制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对抗自然出现,沙皇政府则开始破坏司法制度中不利于专制政权发展的部分,加强对司法的控制,行政权力继而渗透以不断挤压司法体制的独立空间。……当致力于维护专制权力的沙皇政府拒绝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是将巩固专制地位放在第一位的,“国家一只手推进资产阶级关系,另一只手却企图抑制它”。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中,司法改革是不可能深入下去的,司法现代化进程也必然受到阻碍。
——摘编自王海军《近代俄罗斯的司法现代化之路》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亚历山大二世时期俄国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运用唯物史观有关观点解释农奴制改革与司法改革之间的关系。
(2)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亚历山大二世时期的俄国司法改革。
材料一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
——《商君书·弱民第二十》
材料二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李斯《谏逐客书》
完成下列要求
(1)概括材料一观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相应的商鞅变法措施。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李斯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