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浅议商代的政治制度》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历史影响》 | D.《试论清代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A.《浅议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朝代——夏朝》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隋唐三省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
D.《论清代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A.《浅议商朝的政治制度》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清朝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D.《论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历史影响》 |
A.《浅议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创立者—大禹》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隋唐三省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
D.《论清代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材料一 正如赵伯雄先生所害,文献及金文材料表明,周王拥有对“天下”的统治权。这种统治权是至高无止的,至少在名义上,普天之下谁都得承认天子的至尊地位。因此西周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然而西周这种对关下的最高统治权仅行使到邦君这一层次(各邦的最高统治层),并不贯彻到社会结构的末端,所以这种统治权事实上有一部分被分割了,由天子分别授予了庶邦的邦君。所谓“授民授疆土”就是指这种统治权由天子到邦君的转移。而邦君一旦被赋予这种统治权,在领地之内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事实上,邦君就是国家主权在这块领地上的体现者。这种情况可称作“主权的分散性”。一方面,存在着某种统治天下的最高权力;另一方面,这种最高权力又事实上被分割。孙曜先生则指出诸侯内部诸侯之于卿大夫也是同样情形:“盖世族于其封域以内,固俨然君也。其家臣及私属心目中,只知有家主,而不知有国君。”
——李若晖《郡县制时代一一由权力建构与社会控制论秦至清的社会性质》
材料二 由于郡县的集权特征和其军事性质能使其调动一切资源,秦国曾普遍在边境上设置郡县来防范犬戎。秦统一后,匈奴盘踞“河南地”,直接威胁秦都关中地区。秦朝领土虽然空前广阔,但大部分都是被征服的六国故地。而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导致各国在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各有不同。因此,秦朝采用郡县制来保障对六国的文化影响。对于五岭等新征服的边远地区,秦始皇采纳李斯等人的主张,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
——摘编自黄栋法《综论秦国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1)根据材料一,概括周王朝统治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郡县制在当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
材料 科举制虽然自隋唐以来已有三百年的历史,而隋唐时的科举从根本上讲还多多少少的带有荐举制的性质。“唐世科举之柄、额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北宋时期,出生寒族的士人多无权贵牵引,强烈反对荐举制,要求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太祖乾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真宗时期,“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娃名”。陈彭年等人奉命制定“景德条制”,誉录法和糊名法以科举条例的形式制度化。殿试也在唐早已有之,成为常例制度也是在北宋。开宝六年,太祖亲审知贡举官李昉取舍非当案,这是皇帝亲自处理的第一个科举案,从此殿试作为科举最高考试程序确立下来,并且为明清沿用。
——摘编自路任翰《北宋科举条制考》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科举制度改革的作用。
材料一 春秋时期政治体制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新型官僚制度的出现。官僚之称,古已有之,官者管也,是指国家职事人员;“同官为寮",寮、僚相通,是指同署办事的官吏。在不同历史时期,官僚的形态是不相同的。在春秋以前,官僚位在贵族之下,类似于后世的管家和管事,各守其职,各司其事,一般不参与国家政务。到了战国时代,各国经过以否定宗族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运动,先后完成由宗族国家向封建专制国家的转变。官僚制度形成,它是和传统贵族世官制相对而言的新的政治制度,是指根据个人的能力、学识、才干提拔、任免、使用官吏的制度,宗族血缘关系不再作为官吏升迁进退的依据。官僚成为独立的阶层。
依照国家法令或国君的旨意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国家机器的运转主要通过官僚进行。封建官僚制度最终确立。
——摘编自李学勤主编《春秋史与春秋文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新型官僚制度与之前相比有何变化,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材料二 由于郡县的集权特征和其军事性质能使其调动一切资源,国曾普遍在边境上设置郡县来防范犬戎。秦统一后,匈奴盘踞“河南地”,直接威胁秦都关中地区。秦朝领土虽然空前广阔,但大部分都是被征服的六国故地。而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导致各国在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各有不同。因此,秦朝采用郡县制来保障对六国的文化影响。对于五岭等新征服的边远地区,秦始皇采纳李斯等人的主张,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
——摘编自黄栋法《综论秦国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2)据材料二,概括郡县制在当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
材料 中国古代饮食文化简表
时期 | 特色 |
先秦时期. | “东郭民有祖朝者,上书于晋献公曰:'愿请闻国家之计。’献公使人告之日:"肉食者已虑之矣,藿(豆类作物的叶子)食者尚何预焉?” |
汉初 | 《淮南子》认为“口好味,接而说(悦)之,不知利害",是属于“嗜欲”,“重于滋味'是一种“邪气” |
魏晋 | 毕茂世(卓)云:“一手持蟹螯,一手持酒杯,拍浮酒池中,便足了一生。” |
唐 | 到了唐代,稻米又取代了粟在粮食作物中的首席地位,麦类在唐后期又取得了与粟并驾齐驱的地位,从而形成了稻、麦、粟这样的主食结构。 |
——摘编自黎虎《略论中国古代饮食文化研究》
材料蕴含了中国古代饮食文化的诸多信息,自拟一个论题,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知识予以阐述。(要求:所拟论题明确,阐述史论结合,言之成理。)材料一 罗马在所征服的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一般情况下任期1年。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其下属人员中,配有一位财各官,负责管理财政和军需供应;另有一位或多位副将,其职位由元老担任,可代理行使总督的部分职权;此外还配备一些副官。因为行省远离罗马,总督实际上不受同僚官员协动情和保民官否决权的限制,在司法方面除了涉及罗马公民的案件,也不受上诉权的束缚、所以,他在行省中握有绝对权力。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刮钱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篇(上卷)》
材料二 元代确定了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简称行省,长官为承相。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为路、府、州、县,其长官均称达鲁花赤。基层行政机构,农村有社、乡、都,乡设里正,都设主首。城市有隅、坊,设隅正、坊正。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报呈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没有中央的诏旨,行省长官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中央的监察机构要监督行省官员,行省长官要定期规见皇帝,向皇帝述职。
同时实行“省官互迁”。行省制的确立,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后世有巨大影响。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罗马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并对罗马行省制度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罗马行省制度与元朝行省制度的不同点。
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