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是国家对地方进行管制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无疑可以左右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统治者在乡村治理方面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基本政策,即王权与族权的相互融合及博弈。国家依托乡村内部宗族,培养出一批委托管理人员并依此将“国家行政力量”深入农村。中国古代社会是通过强化宗法观念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的,通过税收集中乡村社会资源,通过科举制将国家和乡村联结起来,使封建正统理论在教化中占绝对地位。
近代以来,传统乡村中的宗族势力开始衰弱,乡村绅士不断变化,村庄以往的风俗习惯难以应付愈加复杂的社会关系,国家势力开始广泛渗入村庄,知识分子也力求乡村重建,村庄被各种外来价值裹挟,逐渐形成嵌入性的乡村治理。以往基于村民生产生活形成的风俗习惯,难以在嵌入性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而国家力量及知识分子对村庄重建的个人理念在乡村治理中则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世纪20年代末到20世纪30年代初,共有600多个学术团体和教育组织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建立了1000多个乡村试验区,梁漱溟、黄炎培等都是当时的典型代表。
——摘编自刘昂《中国乡村治理的三个阶段及其伦理特征》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近代乡村治理形态发生变化的原因,并说明近代乡村建设试验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 秦郡设守、尉、监。守、尉秩二千石,监即郡监御史,由御史大夫下派。三长吏的治所分离,所主机构均称“府”,形成三府并立格局。秦县行政组织已形成曹、官两分架构,秦县廷设曹,由令史直曹从事文书处理工作;县下设仓、库、司空等机构管理具体事务。列曹文书须以县廷名义下发,曹、官在业务上存在对口关系,但也因需而变,时有协作。县下属机构定期制作所在机构“计”书,并根据要求上呈县廷。与之相应,县、郡也定期将核心治理信息汇总呈报上级官府,以便上级掌握政情及开展管理,并据此对下级进行考课。
——摘编自孙闻博《秦汉制度具有作始之功》
材料二 秦汉之际,“裂土分封”是一种强大的社会思潮。楚汉战争中处于劣势的刘邦为了摆脱困境争取主动,只得满足几支重要军事力量的首领裂土封王的要求。刘邦取得楚汉战争胜利后,裂土分封已成定局,但他仅仅把分封作为通向最高权力-皇帝宝座的桥梁。这样汉高祖在自己直辖区域内实行郡县制,在诸王的既得疆域内实行分封,郡国并行政体初步形成。然而,这些诸侯王拥兵自重。为了确保皇权,刘邦晚年以种种借口剪除异姓王势力。汉初奉行“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这种思想难以作为大一统的理论基础。在剪除异姓王势力的同时,刘邦又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但对他们采取限制措施。汉初对同姓王的分封,标志着郡国并行政体的确立。
——摘编自巴新生《汉初郡国并行政体试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中央管理地方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并说明其实行原因。
秦汉帝国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之一大变,实现了政治大一统,也推动了族群整合。钱穆提出秦统一推动了“中国民族之抟成”;范文澜从共同语言、地域、经济、心理特征四要素论证了“汉族在秦汉时已经开始形成为民族”。
材料一 “国人”本指西周春秋时期的列国统治氏族;至战国,随着列国内部的人群凝聚,“国人”内涵转变为一国民众。兼具政治认同和族群认同的“国人”意识,也随之形成。秦并天下后,从政治和文化两方面整合“诸夏”,推动六国故民“秦人化”,力图塑造新“秦人”认同。这一举措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秦法与六国旧俗的冲突,以及秦帝国塑造认同方式的强硬,激起了六国故民的故国之思和反秦情绪,最终造成秦帝国的崩溃和新“秦人”认同的瓦解。
材料二 汉朝作为真正意义上国民身份认同感产生的朝代,其意义在整个历史上无可取代。在此之前即便秦统一六国,但原先六国民众并不认同自己秦人的身份,反而发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誓言。在各自内心上,齐国以齐人自居,楚国以楚人自居,虽然秦始皇进行了车同轨,书同文的大一统改革,但原先各国民众的内心隔阂却没有同化,正是在这种貌合神离的情况下,秦始皇以个人威权维持了表面的平静。这种局面不仅秦朝没有解决,连汉朝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没有完全解决,直到汉武帝的出现。汉武帝最大的成就就是在前面皇帝的基础上,彻底解决了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侵扰问题,致使汉朝民众民族情绪高涨,自我认同得到质的飞跃,从此汉朝国民不再以原先七国属地自称,真正意义上完全以大一统的国名为自我身份认同,凡天下汉朝国土之所在,皆为大汉臣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秦从政治和文化两方面推动六国故民“秦人化”的举措。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造成秦帝国的崩溃和新“秦人”认同的瓦解的原因。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凡天下汉朝国土之所在,皆为大汉臣民”的措施。
材料一 《史记·夏本纪》写道:“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研究甲骨文的著名学者董作宾认为,殷墟卜辞中的侯、伯、子、男诸称谓在殷商时期皆可为诸侯的爵称,商代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封制度,这与西周推行的分封制度是相同的。
材料二 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册封而后成立的。分封制度下的诸侯国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蘖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分封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组织。
——摘编自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材料三 汉唐地方层级都发生过从二级向三级的转换,二级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中央直接管理地区过多,负担较重,于是增设州等层级,协助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但增设的层级,往往容易变成实际的一级行政区,引发割据问题。
宋代的统治者发展了“虚三级”的体制,即路、州、县三级。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与州牧、藩镇节度使不同,路一级由帅、漕、宪、仓四司共同构成,地方事务一分为四;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比如这个州的帅司、漕司、宪司是属于某一路的,而它的仓司属于另一路,这虽然容易造成管理的复杂和混乱,但是不容易导致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宋代地方制度的设计,体现了“防弊”与“分权”的原则,使宋代的地方政府虽是三级制,但没有造成东汉末、唐后期地方割据的情况。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1)辨析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分封”概念的不同。
(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角度,分析宋代的路与汉代的州、唐代藩镇的异同。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材料 在宋朝行政体制中,向有“州郡为本,县为末”的理念。北宋徽宗以后,县赋税负担沉重,士人多不愿出任县令之职。南宋与金对峙过程中,众将领兼领地方诸路财权,分割朝廷在地方的财利,逐渐形成地方财政分权的严峻局面。南宋绍兴六年(1136),宋高宗下诏选浙西十四县、浙东九县、江东八县、江西四县、福建四县和湖南一县,合称“四十大邑”。四十大邑的知县多由政事堂直接任命,并给予其州通判的待遇。以此为契机,政府明文规定“不任县令不除(担任)监察御史”“初改(提升)官人必作令(县令),谓之须入”,并禁止在县一级增税。此后,县级行政逐步作为南宋官僚群体施展抱负的晋阶之地。秦汉以来以郡为地方行政中心的状况逐渐改变。
——据吴业国《南宋“四十大邑”考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宋“四十大邑”改革内容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宋“四十大邑”改革的影响。
材料一 两汉时期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从加强中央集权的角度看,以武帝设立刺史制度后最为得当。全国郡国百余郡守理政治民,刺史巡行州内监纠非法。二者各行其事,而收利于中央。当州演变成地方行政机构后,中央和地方关系也陡然一变。西汉王国大者五六郡,已对中央政权构成严重威胁;东汉末全国为十三州,一州少则五六郡,多则十余郡,与郡相比,地方实力放大许多倍。豪强大族通过充当牧守掾属控制了地方政权,出任刺史的又多为此辈。所以,东汉末年割据势力的兴起和统一王朝的崩解也就不可避免了。
——摘编自薛军力《从汉代地方行政体制的演变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材料二 由于唐代缩小了州的范围,并且将地方行政官吏的人事任免权直接收归中央,由吏部统一管理,因而,唐代的中央集权比汉代更为加强。唐前期这种大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法,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一面。唐代政权的建立处于南北朝以来长期分裂割据状态之后,因而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隐患成为当时政权重点考虑的问题。此外,政权的性质正处于从世族地主政权转向庶族地主政权时期,因而有必要采取强化中央集权的作法以削弱世族地主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及影响。的确,唐前期中央集权的强化,使新建立的唐政权牢固地控制了全国,并为唐代的强盛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由于小州制的实行和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各级官吏,产生了新的矛盾。
——摘编自李晓路《唐代中央集权之变化与方镇的产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不同之处,简述唐代采取上述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必然性。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加强中央集权措施产生的影响,围绕地方行政制度与地方治理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酝酿于先秦时期的大一统思想,至秦统一,已经转化为现实,大一统思想也体现在边疆治理思想上。但在汉初,对秦的边疆治理思想多持批判态度。例如,陆贾提出,“故治外者必调内,平远者必正近”,其意指休养生息,边疆无为。源自《公羊传》的“王者无外”思想因董仲舒的推崇受到汉武帝重视,使其破除“夷夏之防”观念,把生活于边疆的民族纳入到王化的范围之内。元帝以后随着儒生大批登上政治舞台,经学极盛时代的开启,回到夷夏之防的趋势已经日益明显。
材料二 两汉在西北方累年作战,为妥善安置“四夷”,先后设置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张掖等属国,此后属国制度逐渐从西北边塞扩展至东北、西南方向。属国对归附民族进行集中管理,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这些属国至东汉时期已陆续郡县化。此外,针对西域与东北的边疆实际情况,两汉时期设置了西域都护、长使、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以及使匈奴中郎将等特定的边疆管理机构和职官。
——材料一二均摘编自卜宪群《秦汉边疆治理思想的演进历程、实践经验与教训》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秦汉时期边疆政策的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秦汉时期边疆治理的影响。
公元前2世纪里19个侯国的人口增长(部分)
侯国 | 所在 郡国 | 初封时 户数 | 国除时 户数 | 年代 (公元前) | 年增长 率(%) | 人口密度 (人数/平方公里) | 今地(摘者 注) |
魏其 | 琅琊 | 1000 | 3000 | 201-154 | 2.4 | 45.9 | 山东青岛 |
绛阳 | 济南 | 740 | 1500 | 201-153 | 1.5 | 87.5 | 山东济南 |
郭 | 沛 | 8000 | 26000 | 201-152 | 1.6 | 5.5 | 安徽淮北 |
成 | 涿 | 2500 | 5600 | 201-151 | 1.6 | 48.8 | 北京 |
曲周 | 广平 | 4000 | 9300 | 201-148 | 2.8 | 177.4 | 河北曲周 |
柳丘 | 勃海 | 1000 | 3000 | 201-143 | 1.9 | 35.4 | 河北黄骅 |
资料来源:《汉书》,卷16。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页236~237。李氏的表中日期多有错误,这里已予以改正。人口密度的数字采自劳干:“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第2期,页215以次。劳氏制表的材料是公元2年的,取自《汉书》卷28。年增长率是根据内推法得出来的,参见史密斯(T.L. Smith)、劳普夫(P.E. Zopf) 《人口统计:原理与方法》,页552~553。
——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
(1)提取表中相关信息,说明其对研究西汉历史的史料价值。(2)据表格资料来源,归纳形成表中研究成果的方法。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