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是国家对地方进行管制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无疑可以左右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统治者在乡村治理方面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基本政策,即王权与族权的相互融合及博弈。国家依托乡村内部宗族,培养出一批委托管理人员并依此将“国家行政力量”深入农村。中国古代社会是通过强化宗法观念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的,通过税收集中乡村社会资源,通过科举制将国家和乡村联结起来,使封建正统理论在教化中占绝对地位。
近代以来,传统乡村中的宗族势力开始衰弱,乡村绅士不断变化,村庄以往的风俗习惯难以应付愈加复杂的社会关系,国家势力开始广泛渗入村庄,知识分子也力求乡村重建,村庄被各种外来价值裹挟,逐渐形成嵌入性的乡村治理。以往基于村民生产生活形成的风俗习惯,难以在嵌入性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而国家力量及知识分子对村庄重建的个人理念在乡村治理中则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世纪20年代末到20世纪30年代初,共有600多个学术团体和教育组织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建立了1000多个乡村试验区,梁漱溟、黄炎培等都是当时的典型代表。
——摘编自刘昂《中国乡村治理的三个阶段及其伦理特征》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近代乡村治理形态发生变化的原因,并说明近代乡村建设试验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 秦郡设守、尉、监。守、尉秩二千石,监即郡监御史,由御史大夫下派。三长吏的治所分离,所主机构均称“府”,形成三府并立格局。秦县行政组织已形成曹、官两分架构,秦县廷设曹,由令史直曹从事文书处理工作;县下设仓、库、司空等机构管理具体事务。列曹文书须以县廷名义下发,曹、官在业务上存在对口关系,但也因需而变,时有协作。县下属机构定期制作所在机构“计”书,并根据要求上呈县廷。与之相应,县、郡也定期将核心治理信息汇总呈报上级官府,以便上级掌握政情及开展管理,并据此对下级进行考课。
——摘编自孙闻博《秦汉制度具有作始之功》
材料二 秦汉之际,“裂土分封”是一种强大的社会思潮。楚汉战争中处于劣势的刘邦为了摆脱困境争取主动,只得满足几支重要军事力量的首领裂土封王的要求。刘邦取得楚汉战争胜利后,裂土分封已成定局,但他仅仅把分封作为通向最高权力-皇帝宝座的桥梁。这样汉高祖在自己直辖区域内实行郡县制,在诸王的既得疆域内实行分封,郡国并行政体初步形成。然而,这些诸侯王拥兵自重。为了确保皇权,刘邦晚年以种种借口剪除异姓王势力。汉初奉行“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这种思想难以作为大一统的理论基础。在剪除异姓王势力的同时,刘邦又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但对他们采取限制措施。汉初对同姓王的分封,标志着郡国并行政体的确立。
——摘编自巴新生《汉初郡国并行政体试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中央管理地方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并说明其实行原因。
材料 汉代出现了以“河堤谒者”为代表专司治河的水官。河堤谒者无事时巡察河堤排除隐患,河决时组织河工堵口,同时还负责河渎庙的祭祀。河堤谒者直接代表皇帝将中央的指令及时部署到地方。下表是依据相关史料统计的河堤谒者一览表。
姓名 | 任职称谓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原任职属 | 离任去向 | 入仕途径 | 史料来源 |
王延世 | 河堤使者 | 犍为资中 | 成帝建始五年 | 无 | 光禄大夫 | 征 | 《汉书•沟洫志》 |
许商 | 河堤都尉 | 长安 | 成帝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汉书•沟洫志》 |
平当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成常时 | 钜鹿太守 | 光禄大夫 | 察廉 | 《汉书•沟洫志》 |
李寻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哀常初 | 黄门侍郎 | 徙敦煌郡 | 察孝廉 | 《汉书•沟洫志》 |
陈宣 | 河堤谒者 | 沛国萧 | 光武帝时 | 谏议大夫 | 以病免 | 征 | 《后汉书•五行志》 |
王景 | 河堤谒者 | 琅邪不其 | 明帝永平十五年 | 侍御史 | 迁徐州刺史 | 辟 | 《后汉书•明帝纪》 |
王诲 | 河堤谒者 | 东莱曲成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迁在沈州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司马登 | 河堤谒者 | 山阳东络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相里平 | 河堤谒者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万娃统谱》 |
关并 | 河堤谒者 | 扶风平陵 | 约新莽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全汉文》《中华娃氏大典》 |
注:犍为资中今属四川;扶风平陵今属陕西;沛国萧今属安徽;琅邪不其今属山东;东莱曲成今属山东;山阳东缗今属山东。
——摘编自王星光、冯乐辉《河堤谒者与汉代黄河国家治理体制的构建》
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选取表中的一个或多个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
材料一 《史记·夏本纪》写道:“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研究甲骨文的著名学者董作宾认为,殷墟卜辞中的侯、伯、子、男诸称谓在殷商时期皆可为诸侯的爵称,商代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封制度,这与西周推行的分封制度是相同的。
材料二 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册封而后成立的。分封制度下的诸侯国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蘖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分封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组织。
——摘编自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材料三 汉唐地方层级都发生过从二级向三级的转换,二级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中央直接管理地区过多,负担较重,于是增设州等层级,协助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但增设的层级,往往容易变成实际的一级行政区,引发割据问题。
宋代的统治者发展了“虚三级”的体制,即路、州、县三级。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与州牧、藩镇节度使不同,路一级由帅、漕、宪、仓四司共同构成,地方事务一分为四;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比如这个州的帅司、漕司、宪司是属于某一路的,而它的仓司属于另一路,这虽然容易造成管理的复杂和混乱,但是不容易导致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宋代地方制度的设计,体现了“防弊”与“分权”的原则,使宋代的地方政府虽是三级制,但没有造成东汉末、唐后期地方割据的情况。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1)辨析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分封”概念的不同。
(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角度,分析宋代的路与汉代的州、唐代藩镇的异同。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 两汉时期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从加强中央集权的角度看,以武帝设立刺史制度后最为得当。全国郡国百余郡守理政治民,刺史巡行州内监纠非法。二者各行其事,而收利于中央。当州演变成地方行政机构后,中央和地方关系也陡然一变。西汉王国大者五六郡,已对中央政权构成严重威胁;东汉末全国为十三州,一州少则五六郡,多则十余郡,与郡相比,地方实力放大许多倍。豪强大族通过充当牧守掾属控制了地方政权,出任刺史的又多为此辈。所以,东汉末年割据势力的兴起和统一王朝的崩解也就不可避免了。
——摘编自薛军力《从汉代地方行政体制的演变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材料二 由于唐代缩小了州的范围,并且将地方行政官吏的人事任免权直接收归中央,由吏部统一管理,因而,唐代的中央集权比汉代更为加强。唐前期这种大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法,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一面。唐代政权的建立处于南北朝以来长期分裂割据状态之后,因而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隐患成为当时政权重点考虑的问题。此外,政权的性质正处于从世族地主政权转向庶族地主政权时期,因而有必要采取强化中央集权的作法以削弱世族地主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及影响。的确,唐前期中央集权的强化,使新建立的唐政权牢固地控制了全国,并为唐代的强盛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由于小州制的实行和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各级官吏,产生了新的矛盾。
——摘编自李晓路《唐代中央集权之变化与方镇的产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不同之处,简述唐代采取上述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必然性。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加强中央集权措施产生的影响,围绕地方行政制度与地方治理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酝酿于先秦时期的大一统思想,至秦统一,已经转化为现实,大一统思想也体现在边疆治理思想上。但在汉初,对秦的边疆治理思想多持批判态度。例如,陆贾提出,“故治外者必调内,平远者必正近”,其意指休养生息,边疆无为。源自《公羊传》的“王者无外”思想因董仲舒的推崇受到汉武帝重视,使其破除“夷夏之防”观念,把生活于边疆的民族纳入到王化的范围之内。元帝以后随着儒生大批登上政治舞台,经学极盛时代的开启,回到夷夏之防的趋势已经日益明显。
材料二 两汉在西北方累年作战,为妥善安置“四夷”,先后设置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张掖等属国,此后属国制度逐渐从西北边塞扩展至东北、西南方向。属国对归附民族进行集中管理,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这些属国至东汉时期已陆续郡县化。此外,针对西域与东北的边疆实际情况,两汉时期设置了西域都护、长使、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以及使匈奴中郎将等特定的边疆管理机构和职官。
——材料一二均摘编自卜宪群《秦汉边疆治理思想的演进历程、实践经验与教训》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秦汉时期边疆政策的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秦汉时期边疆治理的影响。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材料一
元朝形势图(1330年)
材料二 “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中书省)为表里,……以省官(中书省官员)出领其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诸行省用及(超过)千定(锭),必咨都省”“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
——摘编自(明)宋濂、王祎《元史》
材料三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即《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正式生效。条例的主要内容:美国是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制国家,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未明文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第九条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合众国国会不得擅自行使从经济、金融、法律到军队建设等多方面的权力。独立战争结束后,北美人民的经济状况并无明显的改善。相反,在1783~1786年,美国出现经济萎缩,纸币贬值,通货膨胀,捐税激增,使人民生活更加困难。于是他们对现状非常不满,不断举行起义。在国外,美国不仅受到西欧国家的轻视,而且还受到敌视。鉴于此,经过汉密尔顿和其他宪法支持者的共同努力,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取代邦联条例。这部宪法不仅确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等宪法基本原则,还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从而使美国由“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邦联制发展到“四肢听从头脑指挥”的联邦制。
——摘编自周跃军《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评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朝行省制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三,简要说明美国邦联制的弊端,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87年国家结构形式变化对美国发展的意义。
(3)综上,谈谈你对国家治理问题的认识。
材料一 汉初在恢复分封制的同时,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边远地区也不例外。各边郡置郡守一人,其下设有丞和长史,边郡的官吏称为“边吏”。南方边郡地区民族关系错综复杂,郡太守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民族内部的关系,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移风易俗。南方边吏任职时间普遍较长,且无固定的任期。此外,在南方,以内郡人治理西南地区的北部诸郡,以西南地区的北部诸郡人治理其南部诸郡,但地方大姓在当地社会的影响也非常大,一些大姓家族甚至把持了地方政权。
——摘编自颜雅彬《略论汉代的边郡制度》
材料二 清军入关后,在疆域统一进程中逐渐发现,由明代继承而来的职官制度无法满足边疆治理需求。为此,清朝建立之初,在边疆官员来源上采取就近推升的方法,由督抚根据地方形势,推荐就近官员升任,“四川有缺,在于陕西附近推升;广东有缺,在于福建附近推升”。为缓解边疆“缺官”问题,对愿赴边疆的官吏适度放宽选任条件,并予以优抚。“顺治十二年(1655年),题准,福建、广东、四川、湖南地方边远,不拘科分,即准拣选。”清初沿用考满制度,边疆地区将边俸制度与考满制度配合使用,通过缩短考察年限,为边疆官员提供更多的升迁机会。顺治十三年(1656年),兵部尚书王永吉提出的“缩减边俸考满较俸年限”建议被采纳,边俸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
——摘编自戴龙辉《从边俸到边缺:清代边疆官员选任中的制度演替》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南方边吏任职的特点及弊端。
(2)根据材料二,归纳清初边疆官员选任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