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国家兴盛之本. | B.是促使君主圣明的关键 |
C.有利于维护统治 | D.是官吏效忠君主的途径 |
A.遏止了官吏横征暴敛 | B.君主有效控制了臣属 |
C.便于把权力装进笼子 | D.形成严密的反腐机制 |
①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官吏
②明太祖掌握监察意见的最终处决权
③都察院和六科分割丞相的监察权力
④六科是都察院的余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A.分科考试选官制建立 | B.监察体系的改进 |
C.郡国并行制度的完善 | D.察举制度的实施 |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A.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开明 | B.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C.社会经济的全面繁荣 | D.文人的社会地位较高 |
A.推动了权力中枢的异化 | B.保证了中央决策的正确 |
C.促进了监察程序的规范 | D.抑制了宰相权力的膨胀 |
A.保证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 B.有效防范高级官员渎职 |
C.以小驭大体现皇权至上 | D.兼顾行政与监察高效能 |
A.提升科举考试地位 | B.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
C.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 D.防止官僚主义滋长 |
A.频繁更换宰相 | B.设立内朝 | C.实行察举制度 | D.设置刺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