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高行政效率 | B.提升御史台职权 |
C.加强中央集权 | D.防止权臣的专权 |
A.表明皇权进一步发展 | B.加强了中央集权 |
C.完善了封建官僚体制 | D.实现了思想统一 |
A.实现专制下的权力转移 |
B.有效地制约了丞相的专权 |
C.旨在强化君主专制权威 |
D.体现以小制大的治理模式 |
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效忠”和“效率”的关系。
5 . 材料一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在中央设都察院,后升为正二品衙门,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于一身。为了监察中央六部的活动,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并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明朝监察制采取“以卑临高”的制约机制,赋予监察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除天子。监察官的选拔非常严格,非进士不能录用,使监察官的职位显得十分尊崇,升迁也非常快。明朝的监察制度具有动态机制,采取定期与临时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
明代监察制度只赋予监察官“弹劾权”,对贪官的惩治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喜怒,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衰败,最终沦为统治阶级集团内部争权夺势、党同伐异的工具,从而失去了澄清吏治的制衡作用。在明世宗嘉靖至明神宗万历的近百年间,无论是监察官还是被监察的廷臣,都高举着效忠皇上与反腐败的大旗,相互攻讦,形成了东林、齐、楚、浙四党交恶和内阁、吏部与言官三足鼎立的局面。
——摘编自赵刚《制度不是万能的——杂谈朱无璋反腐败和明朝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发端于1809年,是一个由宪法或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或国会决定的、由一个独立的高级官员负责的办事机构。监察专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改进公共行政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后因保护人权、反腐败等需要,监察专员逐渐向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公司以及非政府组织、大学扩展。监察专员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监察专资采取非司法方式解决行政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行政争端;二是监察专员通过约束政府权力,弥补司法系统对行政权约束的不足;三是监察专员通过为普通公民提供及时救济,保护公民的相关权利。监察专员制度逐渐与各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合流,成为各国加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新华《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方监察专员制度的主要功能。综合上述材料,从政治体制的角度分析两种监察制度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
A.有利于保护自耕农经济 | B.推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
C.杜绝了土地兼并的发生 | D.有利于经济重心的南移 |
A.以强化中央集权为目的 |
B.注重平衡中央与地方的权力 |
C.以解决王国问题为核心 |
D.注重对监察官员权力的划定 |
记载 | 出处 |
“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列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 《汉书》 |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有常治所……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 《汉旧仪》 |
“孝武之末始置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 | 《后汉书》 |
A.位卑权重 |
B.权限不断扩大 |
C.居无常所 |
D.行使监察职责 |
A.官僚体制走向成熟 |
B.内阁地位日渐衰落 |
C.皇帝权力不断加强 |
D.政治风气较为清明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萌芽,秦汉时期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监察体制,隋唐时期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监察网,宋元时期得到强化,出现了独立机构―谏院,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在古代中国,君主要想统治一切,就必须依靠官僚集团来实现;同时君主也需要对内外官僚进行严密控 制,这就需要一种督察百官的力量。同时,为避免君主在用人行政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制衡。我国历代监察都实行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不对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历代王朝都把监察官员视为防止官吏腐败的最后一道防洪堤,故而对他们委以重任。监察官员是“秋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
——整理自蒋云贵、戴正良《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材料二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2/3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国会与外国签订条约、任命联邦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法官,可通过法律来决定法院的编制,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发布的命令有权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宪 而使之无效。 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再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之间的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它对于维护美国资产阶级利益,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防止某一个人和某个集团的独裁,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也造成了权力的效率低下、权力的相互倾扎、全力配合的缺失。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建立监察制度的原因及对该制度的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权力制衡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监察体制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