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秦与汉在地方均设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②秦与汉监察方向有别,一在中央,一在地方
③秦汉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有限
④秦汉监察机构的设置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
A.①④ | B.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勒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劫”,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在中国监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监察权”的概念,至今仍为理论界和我们的法律法规所采用。监察权必须独立的思想,则是孙中山监察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亦是他长期一贯的思想。同时,他主张监察权是由国民大会授予的,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权应当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独立,主张建立立法、行政、司法、考选和纠察“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孙中山的监察思想,作为他民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国情,“集合中外之精神”,达到了同时代人所难以达到之高度。
——摘编自王晓天《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国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街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4)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A.设置十三州刺史 | B.设立中朝 |
C.发兵平定地方叛乱 | D.确立察举制度 |
A.监察体制完备具有独立性 | B.形成了对地方有效管理 |
C.建立了对监察的反向机制 | D.监察体系具有多层次性 |
A.防止了地方官员滥用职权 |
B.强化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
C.遏制了地方官员贪污腐化 |
D.加强了对地方监察官的考核 |
A.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具有随意性 |
B.临时委派的做法杜绝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
C.监察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 |
D.王朝政府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
A.强化了官员参政议政职能 | B.体现了权力的相对制约 |
C.导致了宰相权力日益下降 | D.制约了皇帝最终决策权 |
A.分割地方权力 | B.对地方官的监察 |
C.发挥文官作用 | D.利用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
A.杜绝贪腐现象 |
B.扩大御史权力 |
C.提升监察效果 |
D.促进制度转型 |
A.基本继承了秦朝的监察制度 |
B.监察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
C.刺史的设立加强了中央集权 |
D.汉武帝扩大了郡守的履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