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行直接民主政治 | B.民主政治有所发展 |
C.审判较为公平公正 | D.具有法律至上传统 |
材料一
★公元前492年,波斯入侵雅典,“希波战争”爆发。战争爆发后,贵族阿里斯提德与泰米斯托克利虽然有矛盾,但是为了抵抗波斯入侵,二人还是携手主持了修建城墙的工作。 ★希波战争中的马拉松战役(公元前490—前 489年)之后两年间,陶片放逐法(要求至少有6000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才能有效)首次付诸实施。 ★公元前480年,萨拉米斯海战取得胜利,壮大了海军的力量,海军大部分来自于第四等级。同年,雅典废除了一切行政官职任选的财产限制,规定每个公民在法律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元478年,雅典海军在征服塞勒斯岛后,直接掌握了黑海地区的咽喉,一跃成为希腊半岛和爱琴海地区的商业中心。比雷埃夫斯港是特米斯托克利为抵御波斯进攻,而建立的新军港兼商港,在希波战争之 后就成为了希腊掌握的经营东西方贸易最重要的港口。 |
——摘编自周洪祥《古代雅典公民大会研究》
材料二
拿破仑希望建立一个帝国 ,把这些理念传播到欧洲和全世界。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标,因为在他倒台之后,欧洲大陆破旧立新,旧世界在革命群众和拿破仑的军队面前倾覆瓦解,一去不回。
——[西]胡里奥·克雷斯波·麦克伦南《欧洲:欧洲文明如何塑造现代世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希波战争”对雅典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拿破仑战争。
材料一 因为诸事不是依少数人意见而定,而是取决于多数人,所以就叫做民主政治。这是不是说是属于每个人的东西呢?法律是为所有的人制定的,对于有私人纠纷的人来说,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至于职街,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方面优于他人,这并非由于他的出身,而是由于他的才能和功绩,使他获得重要地位。反之,贫穷并不能使一个有才能为国效力的人,因为地位卑微而被埋没。
——摘编自(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二 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权利主体只能是罗马市民。公元212年,卡里卡拉帝授予殖民地臣民市民资格,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外来人都获得罗马市民权之后,才逐渐取消了对罗马市民法主体的限制。罗马法的主体之所以如此狭隘有限,是与罗马早期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罗马市民资格的普遍授予不仅使帝国内所有的臣民都成为罗马市民,而且确认了所有人(除奴隶外)在法律上的平等,从而带来了私法权利的统一。
——摘编自谭建华《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积极意义。
(2)根据材料二,指出罗马法主体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A.司法审判缺乏严格的实施程序 | B.直接民主无法确保公平正义 |
C.公正性缺失导致雅典城邦瓦解 | D.雅典的民主保护多数人利益 |
A.古希腊地区域邦制度受地理环境影响 |
B.城邦制度的本质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
C.雅典民主政治具有直接民主制度弊端 |
D.雅典民主具有人民主权轮番而治特点 |
A.法律服从全体民众意愿 | B.经济基础难以支撑民主政体 |
C.公民的参政热情并不高 | D.直接民主存在非理性的漏洞 |
A.旨在借助公共活动提高城邦的凝聚力 | B.易造成雅典城邦权力的滥用 |
C.体现了雅典民主运作方式的公开透明 | D.利于消除雅典城邦各种矛盾 |
材料一 (雅典)最初是实行君主政体,以后让位于由九个执政官主持的寡头政治。这九个执政官是主要执政官,全部属于贵族。……后来朝民主化方向发展。急速发展的贸易创造出一个强有力的中产阶级,他们同失去产业的农民联合,要求政治自由化。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建立普遍的、法的统治,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是古希腊法治论的基本追求。柏拉图晚年从人性的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的角度出发,提出以法律对统治者加以约束。他说:“我现在要以‘法律的仆人’这一术语来称呼那些通常被称为统治者的人。”……他把法治的有无提升到国家存亡兴衰的高度来认识,在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权力已经被套上了法律的枷锁。
——摘编自孙季平《民主共和法治——古希腊罗马权力制约三大要义》
(1)根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政治制度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并概括雅典“政治自由化”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希腊哲学家关于法律的认识,分析它对希腊文明的积极影响。
A.军事才能、宗教信仰 | B.道德品质、演说能力 |
C.丰厚财力、贵族血统 | D.本邦籍贯、成年男性 |
时间 | 内容 |
公元前451年 | 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是雅典公民,并禁止雅典人与非雅典人结婚 |
公元前429年(伯罗奔尼撒战争和雅典大瘟疫期间) | 只要父母一方是雅典人,且年满18岁即可成为雅典公民 |
公元前403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 | 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人才拥有公民权,一个男性雅典公民和外邦女性结合所生的子女被称为私生子,且当年及此后出生的私生子不应拥有公民权 |
A.缓和社会矛盾 | B.维护城邦的整体利益 |
C.保护公民权利 | D.保护奴隶外邦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