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韩非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战国后期,韩国积贫积弱,韩非上书韩王,希望改变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以法治国”是韩非思想的核心,他提出了“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这对当时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影响;除了制订法律外,韩非主张以法为教,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整个社会形成法律风气。韩非之学其最高理想是“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韩非形成了以进化的历史观为基础的,以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为奋斗目标的完整思想体系。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成为当时主流思想,各国君臣竞相研究《韩子》。在其指引下,秦始皇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摘编自《法治文化〈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
材料二:17-18世纪,法国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急剧没落;18世纪后期,法国工业革命逐渐展开,进步的资产阶级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这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的思想主题。针对法国政弊,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其在《论法的精神》中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原则。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属于议会,它代表国家意志,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意志,由君主行使;司法权由人民选出的人员组成的法院行使。孟德斯鸠强调三权不仅要分立更要相互制衡,突出法治原则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其理论深刻地影响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但其开出的解救社会的药方不过是阶级分权和分工。
——摘编自《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韩非的思想主张,评价韩非的历史贡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孟德斯鸠所处的社会背景,请用辩证的观点认识孟德斯鸠的主张。
A.促进思想解放 | B.为新教作舆论宣传 |
C.否定君主政体 | D.推动中西文化交流 |
A.宣扬政治浪漫主义 | B.批判主权在民学说 |
C.主张自由平等思想 | D.强调政治权力制衡 |
A.以社会契约否定专制特权 | B.突出直接民主利于保障天赋人权 |
C.宣扬共和制政体的优越性 | D.强调个人自由应受公共意志限制 |
A.否定了人类的宗教信仰 | B.崇尚无拘束的社会秩序 |
C.提出了科学的唯物主义 | D.发展了人类的理性思维 |
A.体现伏尔泰天赋人权的主张 | B.表明伏尔泰坚守无神论思想 |
C.说明伏尔泰与教会关系密切 | D.揭露天主教会的丑恶和伪善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培育了一批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重视与民休息的帝王,造就了许多体恤民情、敢于为民请命的贤臣良吏,孕育了众多敢于“为生民立命”、挺身为民众说话的思想家。许多统治者不仅宣扬民本论,还将其转化为实际政策。
民本主义理论高度适应了农业化推广、深化的文明趋势:以力农、重农为基调的生民利民主张和平均主义的经济原则,与法家的重农抑商观念相互呼应,推动定居农业和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达到农业化时代的极致水平;序上下、齐万民的教民、化民略与法家的刑治主义相互整合,极大地充实了集权体制的人文理性与实用智慧,促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升华为农业文明时代最具制度张力与弹性的集权形态;重视民情民意的保民得民理念与墨家兼爱交利思想、法家富民强兵的耕战取向相互补充,形成了管理、凝聚广土众民相对有效的农业化治理模式,帮助历代王朝蓄积起古代世界极其强大的综合竞争力、核心竞争力。
——摘编自刘慧娟《论中国的民本思想》等
材料二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力量的壮大,推翻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历史任务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给资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武器,洛克、潘恩、杰斐逊、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并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主权在民”“民有、民享、民治”等基本思想。
西方的民主理论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讨论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阐明了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既不可转让,又不能剥夺;论证了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主要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国家是保护人民自然权利的工具;为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防止专制制度出现,应当实行法治,建立分权制衡机制。
——摘编自吴巨平《略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近代民主理论的重大区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传统民本思想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近代民主理论在精神实质上的不同之处,并分析产生不同的根源。
A.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和孔子的思想一脉相承 |
B.两人观点相反但本质上都为宣传启蒙思想 |
C.法国大革命时期中法之间文化交流频繁 |
D.儒家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产生根本影响 |
材料一 黄宗羲不仅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及其“一家之法”,而且在批判的基础上描绘了一副“天下之法”的“法治”新蓝图。这一新蓝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也就是要立“天下之法”以代替君主“一家之法”。这里他提出的一些具体主张反映了工商阶层(潜在的资产阶级)的要求,比如主张“工商皆本”等。以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认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再次,在如何实现上述目的方面,黄宗羲还设计了几项重要的制度性方案:一是提出了“学校议政”,让学校成为“公其是非”的议政机关,并享有最高决策权;二是提出“君臣共治分权”,包括置宰相,并提高相权使宰相手握重权的自主权和自治权。最后,黄宗羲还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
——摘编自蔡如堂《西方古典自然法学与中国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在他看来,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所以应由一个人管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孟德斯鸠强调“其中任何两个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如果三种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那一切便都完了。”
——摘编自温晓《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1)根据材料一归纳黄宗羲的“法治”思想的内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核心的共同之处。分析孟德斯鸠思想成功付诸实施和黄宗羲思想影响有限的原因。
A.天赋人权 | B.主权在民 |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D.三权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