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第四条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第五条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第十条修正案举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政府行使,而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种权力,均保留给各州政府或人民行使之。
——《美国历史文献选集》
材料三1832年,英国选民从人口总数的大约2%增加到3.3%,但工人阶级被排斥在外。1836年后,工人阶级为争取选举权掀起宪章运动。1866年后,英国通过两次议会改革,至1885年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普选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妇女为争取选举权展开了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已实现了全民普选。
——摘编自钱乘旦《英国史》
(1)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材料二中美国1787年宪法修正案是如何规定政府和人民之间关系的?
(3)据材料三概括英国人民选举权发展变化的特点。
(4)综合上述材料,请你简要谈谈如何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人民基本人权。
材料 美国革命基本上起因于帝国权力和殖民地自治这两种相冲突的要求;马萨诸塞的总督弗朗西斯·伯纳德在他于1765年11月23日寄给在伦敦的上司的信中,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美利坚的所有政治上的弊端皆起因于没有确定大不列颠和美利坚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不列颠和美利坚存在着关于这种关系的种种意见,它们互不一致、互相矛盾。在不列颠,美利坚诸政府给看作是被授权制订地方法、只是在议会高兴的时候才得以存在的社团,议会……随时有权力解散它们。在美利坚,他们自称……是完备的国家,除了有同一个国王外,其他方面均不依靠大不列额;他们从容不迫地完善了立法机关,一点也不受大不列颠的立法机关的支配。……在一个如此巨大的矛盾中,谁将做出决定呢?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美国革命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利坚殖民地是如何解决大不列颠和美利坚殖民地之间的关系的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版)
(2)根据材料二,归纳罗马法与世界资本主义法制的关系。
材料三 近现代世界各国立国法律
时间 | 国家 | 法律文件 | 政体 |
1689年 | 英国 | ① | 君主立宪制 |
1787年 | ② | 《联邦宪法》 | ③ |
1912年 | 中华民国 | ④ | 民主共和制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⑤ |
(3)据所学知识,请填写表格中的相应空格。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亚东开发中国早,楫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民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
——1912年《中华民国国歌》
材料二
文献一:(1912年1月2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文献二:(1912年3月11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第四条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合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各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事务。 第十九条各部所属职员之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同意之。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材料三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摘编自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归纳《中华民国国歌》体现的时代精神。结合20世纪初期的相关史实,简述这一精神是如何得以实践的。
(2)根据材料二,指出文献二与文献一相比,有哪些不同?
(3)根据材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 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南京《临时约法》,是在民族资产阶级一度取得胜利而又迅速丧权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但又缺乏足以付诸实施的种种保证;它堂而皇之地悬为国典,但从它公布的第一天起就不断遭到袁世凯的践踏,并最后被废弃。在北洋政府的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但是,《临时约法》仍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望龄《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资产阶级共和之路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说明“《临时约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内容上的相似之处,并指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政体上的相同点。
材料一 故宫导游说:“这个不起眼的‘偏房’(如图7),在雍正时代及以后的清朝政治生活中,成为了这个王朝的权力中心。”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构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材料一中的这个“偏房”是什么机构?它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中国人民把政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人民又确确实实有了一个集中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的一种制度。
——张澜在政协上的讲话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
(2)结合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性质和作用。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从材料一到材料四,反映了立法思想上有哪些进步?
材料一 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就是被拿破仑称为一生荣耀的《民法典》,拿破仑武力所及之处,其法典必然随之。这部法典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在编纂过程中,广泛吸收了各种来源,于1804年3月颁布。法典内容丰富,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2条。其中最突出的有这样几个方面:
537条规定:“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而且规定原料的取得,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成果。经过多次修订,至今仍在使用。
——百度百科《法国民法典》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于1912年3月颁布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确保中国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1914年5月由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临时约法》的失败固然是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所造成,但其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乃是导致其失败的根本原因。由于《临时约法》的制定在形式上就缺乏代表性,所以在内容上很难反映各阶层意见,其内容虽然是先进的,但从其形式来看,科学性、民主性均有所欠缺,宪政在一个国家的确立,往往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专制的国家。
——摘编自音正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拿破仑法典》所体现的原则;并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拿破仑法典》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体现的原则及辛亥革命未能在中国实现宪政的原因。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
(2)结合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