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3年10月,苏某在居住的小区散步。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并对其进行追逐。苏某受到惊吓,躲闪过程中摔倒骨折。事后,苏某要求经常投喂该流浪狗的肖某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余元。当事双方发生了如下争辩:
对此,苏某非常气愤,遂在小区业主群发帖描述了事情经过,并发布“肖某品行低下”等言论。肖某获悉后,要求苏某删除,遭苏某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小牛是某校高二年级学生,2023年12月31日在学校组织的元旦晚会演出候场时,他的大提琴因同班同学小李和小张(二人均为16岁)在打闹玩耍时碰倒摔坏。后小牛父母修理大提琴共花费人民币一万余元,小牛向小李和小张提出索赔诉求,协商未果。小牛父母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例中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及相应责任,并说明理由。(2)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A.李大妈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她没有看好自己的东西 |
B.根据相邻关系,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李大妈无权要求赔偿 |
C.小王作为小狗的主人,应该按照无过错侵权贵任原则进行赔偿 |
D.应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由李大妈和小王共同承担责任 |
①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它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②甲未妥善处理与乙的相邻关系,没有照顾到对方的合法权益
③该村可以基于其宅基地使用权,请求甲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④该伙巷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同意后不需要得到乙的同意甲就可盖房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5 . 邓某与女儿唐某(2岁) 在小区内行走,被突然窜出的黑犬追赶撕咬,遭受不同程度伤害。小区监控显示, 当时黑犬无人牵引,且没有戴嘴套。在此之前,小区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反映犬只管理不到位问题。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动物饲养者应对自身过错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
B.若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伤者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
C.小区监控录像属于认定案件事实的物证,小区物业需要配合提供 |
D.女童唐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部门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2021年1月,13周岁的原告钱某多次前往被告龙某所经营的某美容工作室玩耍,与龙某熟识后,钱某称要文身,龙某遂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并收取文身费5000元。2021年2月,钱某的母亲送钱某前往某省入学,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了钱某身上的文身。为避免对钱某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钱某父母要求清洗文身,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文身费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会不会支持钱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A.AI生成图片是人工智能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成果,李某享有图片的著作权 |
B.刘某未经李某同意使用其用A1生成的图片,侵犯了李某的发表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 |
C.李某利用AI工具进行“文生图”后又反复修改调整是其创作的过程,享有图片著作权 |
D.利用AI进行创作的作品,如果不去知识产权局进行作品登记,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 |
①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途径,违背“英烈条款”
③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
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向公众赔礼道歉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思思和小杰是同班同学,就读于广州市某小学一年级,校方一直将安全教育作为常规重点工作,比如张贴中小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某天课间,小杰悄悄将思思的椅子拖开,导致思思坐下时一下子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并伴有头痛、眼睛痛、脖子痛,不得已休学。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将小杰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指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案例中小杰的父母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2)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对同学间的文明交往提两条建议。
202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被告张某莲系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业主,因所在小区游乐设施较少,在征得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购置一套儿童滑梯(含配套脚垫)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供儿童免费玩耍。该区域的卫生清洁管理等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2020年11月,原告柳某途经此处时,踩到湿滑的脚垫而滑倒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柳某将张某莲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物业公司辩称,事发时如果柳某及时注意路面地垫湿滑,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正是因为柳某存在着疏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是柳某自身的过错,他自己应该承担责任。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柳某因本案事故所受损失的80%,共计12万余元。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