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相邻关系是对物权的限制或延伸
②双方都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③两家都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④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3年9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公安局塘前派出所所长柯佳勇和两名消防员陈祖严、胡旭东在抗洪抢险中不幸牺牲。中共福州市委追授柯佳勇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福州市公安局已申报追授柯佳勇同志公安英雄模范称号。国家消防救援局追记陈祖严一等功、追记胡旭东一等功。2023年9月7日,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陈祖严妻子发布的悼念视频中发布多条侮辱烈士及遗孀言论。经查,发布不当言论者为曹某。2023年9月20日,永济市公安局卿头派出所将曹某抓获归案。曹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永济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网警提醒:尊重英烈,对诋毁英烈者坚决说“不”,既是尊重一个个鲜活的、可敬的逝者,更是在尊重我们自己,照亮人性中最善良的那束光。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希望的民族更不能放任诋毁英雄。时代不可缺崇高,历史不能断血脉。让英烈们的英名万古流芳,保护英烈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价值自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我们绝不允许!必将绳之以法!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公安机关处罚曹某的合理性和社会意义。A.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B.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 |
C.魏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D.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
4 . 【缘起】某单元楼共7层14户居民,大部分为老人,上下楼梯非常不方便,加装电梯需求迫切。
【过程】2022年3月,本单元成立加装电梯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召开民主决策会,同意加装电梯人数超过法定比例,业委会随即完成报建审批手续。
2022年6月,业委会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承包电梯安装工程,合同对完成质量、时间、违约责任等做了具体要求。施工期间,一楼业主王某以加装电梯遮挡其厨房和餐厅窗户的小部分光线和部分业主不同意为由多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同单元邻居李某劝阻王某数次,无果,一气之下将自己饲养的狗拴在施工现场,王某经过施工现场时被狗咬伤。王某找李某理论,李某置之不理,王某遂诉至法院,认为李某侵权要求其支付医药费,并要求业委会拆除电梯。此时本地进入梅雨季节,连续下雨,甲公司未按期完成,业委会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则称是王某阻挠、连续下雨等原因所致,公司不应为此负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分析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
社区是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
某小区A栋4楼和5楼是上下楼邻居,5楼颜某家经常发出很大声音,影响到4楼许某的休息和工作,因为此事,两家曾多次发生纠纷,时间长达一年多,居委会和邻居多次调解都没有解决。因此4楼许某在房顶上安装了一个振动器,只要5楼楼上有声音,振动器就自动打开,振得楼上不能休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颜某和许某的做法。①失主李女士自身原因导致钻戒遗失,从法律上讲存在一定过错责任
②小明父母虽未尽到对钻戒保管责任,但基于善意取得,可减少赔偿
③双方当事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④倡导以和为贵,双方当事人可以优先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该纠纷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一审裁判生效后,若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继续上诉
②戴某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摔伤,旅行社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③旅行社对游客旅行期间具有安全提醒义务,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④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公司准备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药研发。然而,由于开发新药所需资金量太过庞大,A公司于是寻找其他方式降低成本并快速进入市场。经过详细考查,A公司发现已被授权上市拥有独家生产权的B公司的一种专利药物X,正好适用于他们的市场需求。于是,A公司决定仿制B公司的专利药物X,并未获得任何形式的许可和授权。不久,A公司仿制的药物X成功生产,并通过一家中间商在市场上销售。由于仿制药物的价格远低于B公司的专利药物X,A公司的产品迅速占据了市场份额。半年后,B公司查明A公司生产与销售的药物X与B公司的专利药物一模一样,于是对A公司提起了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A公司的做法进行评价。①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
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④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诉讼只能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提起诉讼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0年12月,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在鱼商刘某处购买2万多斤的外来物种“革胡子鲇”,非法投放到当地淡水湖泊中,对水体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2022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徐某没有向当地渔政主管部门报告,被告刘某明知徐某未获许可,仍违法放生,导致湖中水生生物系统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受损,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另外,两人之前曾在其它湖泊放生,被人阻止后,又转移到该湖泊继续放生,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当地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