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李某因救吴某而溺亡,根据过错推定吴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其他一同就餐的二人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救人牺牲属于见义勇为,不存在侵权人,受益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李某因救吴某而溺亡,依照法律应当由受益人吴某给予适当补偿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何某辱骂王先生的行为
②何某涉嫌侵犯了王先生的名称权和隐私权
③法院可根据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规定保护王先生合法权利
④王先生可要求何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汉涛公司对食味先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有权提出侵权之诉
②食味先公司虚假交易、虚刷好评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代运营公司虚假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商誉和自主选择权
④根据案情,本案的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
A.①③ | B.②④ | C.①④ | D.②③ |
一句宣传语惹的祸
近日,河北一家叫“小放牛”的餐馆因为在其餐馆内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这种抄作业行为,被海底捞起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审被判赔付95万元,并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海底捞消除影响。
根据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注册和持有第983760号商标及第19179791号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98376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调查表明,虽然小放牛并未直接使用海底捞的品牌名字,但其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突出显示“海底捞”三个字。
针对此次判决,海底捞方面认为该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但也有网友认为:“海底捞太小家子气了!”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该判决的看法。新质生产力有别于传统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的生产力,是摆脱传统增长路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力。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赛道。
材料一 S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路径图”。
材料二 Z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铜业公司存在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案件发生后,经鉴定,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26.87万元。Z市生态环境局与检察机关分析研判案情,最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追讨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通过两次磋商,Z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有理有据列举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最终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当事人履行了362.61万元的赔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原因。
2023年11月的一天,李某某(13岁)随姐姐李某(23岁)到某溜冰场溜冰。该溜冰场未配备头盔、护膝、护肘、手套等护具,仅在墙上贴有溜冰规则:“1.初学者应在冰场边缘扶安全扶手进行滑行……7.未成年人入场溜冰,须在家长监护下滑行……”李某某系第一次溜冰,与姐姐李某分开溜冰后,双手脱离安全扶手后失去平衡,向后跌倒摔伤。约5分钟后,溜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询问情况,并协助李某送李某某到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李某某的父母认为溜冰场光线昏暗,未向未成年人提供护具,事发后未积极进行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该溜冰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
某高中思想政治课上,同学们就此案展开讨论。张同学说:“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案中李某只是李某某的姐姐,不是李某某的监护人,对李某某没有监护义务。”刘同学说:“姐姐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未成年的李某某来溜冰,由于他们父母不在现场,因此姐姐李某有义务监护好李某某。”王同学说:“我不同意张同学的意见,也不同意刘同学的说法。”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李某某的父母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结合材料,分析王同学的发言是否符合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
①崔某没有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侵犯了吕某的采光权
②崔某在处理民事关系中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守法原则要求
③崔某没有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④应按过错推定原则来确定崔某的责任并赔偿吕某的损失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邓某系某托育公司创始人及股东,该托育公司开办幼儿园,李某的女儿在该幼儿园入托。2022年6月,因发现女儿腿部受伤,在未经证实系幼儿园过错的情况下,李某便将孩子受伤照片、与校方沟通的录音、班级群聊天记录、家人间聊天记录等内容制作成对幼儿园进行声讨并要求其负责、赔偿的短视频,并冠以“我要上热门”字样,在某短视频平台及个人朋友圈连续发布,视频评论数累计超过千条,其中不乏对托育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负面言论。此后,李某删除相关视频,但邓某认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之前为保留证据而对涉案视频进行公证花费的2000元损失。
李某辩称,其发布的短视频及朋友圈内容均系与原告沟通其女儿受伤事宜的真实记录,自己并没有任何侮辱诽谤原告的言语,也未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所体现的网友评论并不是其所发,网友评论对原告的影响与自己无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诉求。①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对共用走廊的所有权
②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某无需举证
④李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明的父母离婚后,父亲对小明仍然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③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是小明解决与母亲之间矛盾纠纷的最好方式
④按照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邻居大爷应当向小明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