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制假者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②购买者应向厂家提出违约赔偿
③制假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和知情权
④购买者可以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权利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③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必须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④对相邻住户的不动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年龄均为5岁的小举和小杰,在放学时和幼儿园同班同学一起在老师的指挥、带领下,排队准备到学校大门口等待家长们来接。队伍行进中,走在后面的小举认为小杰走得太慢,就从后面推了小杰一下,小杰回头踢了一脚,不料这一脚正踢中小举的腹部。小举的哭声引起了老师的注意,由于没有发现小举有重大的伤情,老师只对小杰进行了批评。小举到家后出现腹部疼痛、面色苍白的症状,小举的父母见情况严重,赶忙将其送往医院诊治。医院经检查,发现小举腹部受伤,脾脏破裂,并发出血性腹膜炎。随后,小举在医院住院治疗近20天,医疗费用近万元。就赔偿问题,小举的父母找到学校及小杰的家长,但学校和小杰的家长都称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承担医疗费用。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材料中各民事主体的责任问题谈谈你的看法。(2)因协商不成,小举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解决,请帮小举的父母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简要列举起诉状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即可)。
①冯某如不服判决,需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②冯某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冯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进行诉讼活动
④案情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王某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5 .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①当何某签收该电脑后,合同成立
②何某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侵权责任
③若双方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协议》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案情回顾】
向某为修路施工搭电,驱车至蒋某院坝一角。蒋某饲养的看门狗听到声响突然冲出,将向某咬伤,直至被工友徐某驱离。经报警,公安部门认定,涉案犬只为黄色马犬。事故发生后,向某住院治疗共花费66750.27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向某遂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
蒋某辩称,向某明知家中有狗,还未经允许擅自前来,向某被咬与蒋某无关,蒋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向某陈述,搭电事宜是之前已经沟通好了的,蒋某未将其家养犬只进行拴养,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庭审中,经当庭询问向某工友徐某,工友陈述事发时犬只并未拴养。经现场勘查发现,若拴养,涉案犬只根本无法达到向某所在位置。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事实,向某系正常通行至事发地,结合事发地的具体位置以及伤人犬只既未拴绳也未加戴防咬嘴套的事实,同时蒋某也未举证证明向某受伤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蒋某依法应对案涉犬只咬伤向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向某各项损失合计71490.48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①甲率先发明,B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②甲未取得专利保护,B公司不构成侵权
③甲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B公司并不构成侵权
④甲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谴责B公司,侵害了B公司的隐私权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该纠纷应秉持相邻关系原则,通过第三方仲裁机关仲裁化解
②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王某扔鞭炮的行为
③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豆豆家人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④王某侵害豆豆人身权利,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A.①④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