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张某提出转账行为系赠与行为,该项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B.如果双方不服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进一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C.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戴某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
D.借贷行为有风险,应注意形成债权凭证,及时保存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1258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A.应由老朱承担赔偿责任 |
B.应由甲公司和老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C.应由老朱和老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D.应由甲公司、老朱和老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某小区居民刘女士养了3条宠物狗,晚上经常发出犬吠声,有时甚至持续一晚上,给邻居的生活造成极大困扰。邻居多次上门与刘女士沟通,但刘女士以“养狗是个人自由”为由拒绝解决问题。对于可能激化的纠纷,负责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李某多次上门从法理、情理角度与刘女士耐心沟通后又将双方约在一起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慢慢敞开心扉。在情法融合、情理兼备、张弛有度的调解下,邻居之间终握手言和。刘女士对自己给邻居造成的不便表示抱歉,并承诺采取措施解决犬吠声扰邻问题,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相比诉讼,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要评析刘女士在处理宠物狗扰邻事件中的行为,并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和解时,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的理由。周某某使用在某平台开设的“网络大V”账号,转载了一篇关于陈某学术造假和个人感情生活情况等内容的文章,当日即获得6300多次转载、2.2万余条评论和近66万次点赞,引发网民高度关注。在该过程中,周某某利用夹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并未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谚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该账号共有486万名粉丝,周某某系该账号的实名注册者和实际使用者。
陈某认为,周某某未经任何核实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陈某将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并给出相应的理由。案情简介:2023年1月,陈某在某电器官方旗舰店网购了一台价格为699元的迷你洗衣机。该洗衣机的生产者为某电器公司。2023年2月某日晚,陈某在使用该洗衣机的过程中,洗衣机自燃,引发火灾。根据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确认火灾原因系阳台北墙西侧迷你洗衣机故障起火,引燃相邻可燃物蔓延成灾。陈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电器公司赔付维修费、烧毁物品损失、房租、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若干。
法院审理:本案系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涉案洗衣机因故障起火引发火灾并造成财物烧毁,被告某电器公司对该事实无异议,且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向原告陈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3889.76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1)运用法律知识分析,产品缺陷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利?(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有何现实意义。
2022年4月26日,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因王某在驾驶危化品车辆运油过程中吸烟,托运方对某物流公司罚款5000元。2023年4月9日,该物流公司向王某发出《关于辞退王某同志的通知》,载明因王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辞退王某。由此,王某诉请确认某物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最终经法院审理后,对于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补充资料:某物流公司向法院提交《关于规章制度生效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表明相关规章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规章制度汇编》中的“驾驶员岗位职责十不准”对车内吸烟明令禁止。 |
A.宋某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市政维修管理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 |
B.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负责对自己安全的注意义务 |
C.市政维修部门未尽到明显警示的义务,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
D.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民告官”行政诉讼,由市政维修部门来举证 |
①应当由齐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②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③孙某的救助行为对齐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④孙某的救助行为侵犯了齐某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小伟和小涛是某小学一年级同班同学。2022年10月12日,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涛跑到小伟身边,从身后抱住小伟打闹玩耍,将小伟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老师发现后,遂上报学校,通知其家长带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伟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因当事人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回答:
(1)本案中小伟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谁应当对小伟受伤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2)通过本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①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离婚诉讼
②张某侵害了李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李某无须偿还张某欠下的赌债
④张乙有权继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