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盛老太和老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甲、弟弟霍乙、妹妹霍丙,老伴早些年已过世。对于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决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三间北房,霍乙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霍甲,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盛老太。协议签订后,霍乙反悔,认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共同建设的,应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因此拒不履行协议,导致兄弟二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2023年5月,霍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
材料二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8月,王女士和赵先生离婚,分割房产时王女士才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卖出,然而钱款却不见踪影。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2)结合材料二,分析王女士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①安安的充值行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应为有效
②爸爸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于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③爸爸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④依照法律,爸爸可对安安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乘客与该公司间存在消费合同关系
②该公司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
③乘客若起诉侵权,应就该公司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④该公司应对事故造成的乘客身体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以线下门店推广以及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线上宣传等方式,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并向会员提供“金粳818”水稻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安排送货收款,成交数量很多。金地公司认为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亲耕田公司以自己是帮助“农民自繁自用”为由提出抗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是否侵权。
①与科技公司实际发生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小蒋
②与科技公司实际发生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方某
③小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④小蒋通过方某微信转账,其转账行为已经发生,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