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7章60条,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
扬州警方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女儿手机微信账号捆绑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186300元。经了解,李女士12岁的女儿有部手机,平常用来交网课作业,前不久,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随后“客服”告知李女士女儿,后台检测发现其微信账号违规操作,要封停30天。期间不能尝试登录、申请冻结,不然会被永久注销,且影响个人征信。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由于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收到银行卡发来的异常消费短信,经查流水,李女士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300元。
(1)结合材料,运用有关合同订立程序和效力的有关知识,分析此交易合同是否有效?(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①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张某 ②开发商和张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③付阿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④房子是这场纠纷的客体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保护受邀约人的合理期待
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先生可以提供证据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
③开发商属于违约一方,应该主动向李先生作出赔付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如果不服可提出上诉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刘某可以要求侯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③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
④侯某和某房地产公司共同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张某侵犯了某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②涉案房屋的主人没有遵守合同约定,应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③张某直接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④某服务公司提供了合同中的媒介服务,履行了中介人的主要义务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2022年6月,Q市遭遇百年一遇大洪水。原本该市某制衣厂与批发商陈某签订了制衣定做合同,约定该制衣厂为批发商陈某生产一批衣物。但因此次洪灾停工停产,导致定做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批发商陈某表示:订单延误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并声称将起诉维权。该制衣厂立刻回复:该厂雇佣的工人都是附近村民,为配合转移避险工作,工人全部转移安置,不能正常上班,导致停工停产,希望对方不要起诉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并表示该厂会延后交货,继续履行合同。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制衣厂是否违约,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2023年10月22日,李某在某商场购买“戗面馒头”一袋,在打开包装并吃了一个后,发现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23年10月20日。李某遂向该商场提出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1000元。该商场负责人仅承诺退还货款,拒绝赔偿。其理由是:如果食用过期2天的食品影响健康,理应赔偿;但李某吃了并未影响健康,所以无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①该公司单方面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
②陆某可就该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申请仲裁,该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公司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9 . 甲公司在2024年3月1日进入乙水果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呈现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货物信息,并显示5吨以上下单国内五天送货到家。于是甲公司下单购买了各种水果共10吨。
3月2日乙公司发货。3月5日,由于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泥石流,交通通信中断,车辆无法进出。此时水果开始腐烂,乙公司只好就地卖货,事后及时通知甲公司,但造成甲公司货物损失100万。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按时送货为由,主张赔偿全部损失。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运用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该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违约?若诉至法院,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甲公司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王某因装修项目需要,向长期经营石材生意的李某购买了价值6400元的石材。由于当时手头并不宽裕,王某便与李某协商先支付2500元,剩余3900元两个月后再付。李某爽快答应,并将全部石材运送至王某处。
时隔一年,王某还是没有支付剩余尾款,李某多次催讨未果,一怒之下自行前往王某处拉走了全部石材。王某认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拉走已经交付的石材,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原物。
在庭审中,李某辩称此前和王某只是进行过口头协商,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合同,故双方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原告王某也并未按照承诺如期交付剩余货款,为了挽回损失,他只能拉回了“自己的”石材。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观点是否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