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小涛向小荣借款2万元,以一架价值4万元的无人机作为质押,保证2024年1月1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二人签订《质押借款合同》。2023年12月,小涛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向小荣转去本金和利息后向其索要无人机,却遭到小荣的拒绝。后来,小涛发现小荣已经以30000元的价格将该无人机转卖给了第三方。小涛很生气,认为小荣不守信,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小涛的法律顾问,请你为他补全民事诉讼状。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涛(当事人信息略)
被告:小荣(当事人信息略)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小荣归还无人机或赔偿相应的金额,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原告小涛与被告小荣约定借款2万元,以一架价值4 万元的无人机作为质押,保证2024年1月1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二人签订《质押借款合同》。2023年 12月原告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并向被告索要该无人机,遭到拒绝。
理由:(请补充)
此致
××人民法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请补充)
小涛
2024年3月20 日
2021年6月,艾某在某楼盘商品房销售传单上看到“高配比车位,购房送车位,爱车无忧”的信息,正准备买房的艾某到售楼处与销售人员确认“购房送车位”事宜后,选择了购房。双方于2021年6月20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艾某向某开发商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当艾某要求某开发商确定所送车位位置及编号时,某开发商却又声称“车位需要购买,并非赠送”。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艾某认为某开发商属于欺诈性销售,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应付购房款。
本案中,某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予以解答。刘某在网上出售一部价值4600元的手机。买家下单购买后,刘某通过某快递公司下单寄件,同时选择了1000元的保价服务(格式条款),并支付了保价费。快递开始运输后,买家发现快递运输轨迹异常,便向刘某申请退货退款。经查询,该异常系包裹绑单错误导致。后因快递送达时买家拒收,遂将快递原路退回,但刘某收到退回的快递时发现快递盒内的手机已经丢失。同时查明,快递入库详情显示包裹在到达买家所在站点途中重量明显减轻。刘某认为,快递公司应按照手机价值4600元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则认为刘某选择的保价物品价值为1000元,且刘某未对保价条款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刘某认可所寄的物品价值为1000元。协商无果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赔偿遗失物品损失4600元。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节选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政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款约定限制赔偿责任。 |
(1)本案中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①某公司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②该协议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协议
③为了解决问题,双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采用格式条款拟定合同时候未与消费者协商违背诚信原则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②刘某私下扣留运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③刘某要么退还运费,要么该支付违约金
④若法庭中形成抗辩,刘某也需提供证据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捆绑搭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消费者若接受捆绑搭售,合同就有效力
③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
④消费者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2年冬天,张某饲养的团子(小型犬)不慎走失,张某找遍了附近的区域都找不到,后来在小区公告栏贴出悬赏3000元的寻狗启事。2023年4月,钱某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一只流浪狗咬中小腿,随后钱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8325元。伤好后,钱某觉得咬伤自己的狗,像是张某寻找的团子。经过张某确认,这只脏兮兮的流浪狗确实是团子。原来,团子走失后就一直在外面流浪,依靠好心人投喂的食物生活。钱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8325元和寻狗悬赏的3000元,共11325元。张某则认为团子已经走失,咬伤钱某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寻狗的悬赏也是无效的,因此拒不赔偿医疗费和支付寻狗赏金。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张某的观点进行评析。
①小华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②小华不能要求王某退还这套商品房
③小华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④小华拥有对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是违约行为,不可以免除合同义务
②是违约行为,可以免除其合同义务
③是违约行为,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④是违约行为,不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合同成立的时间为9月6日
②李某提出付款方式和到货日期的变动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③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
④可以免除李某的违约责任和合同义务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