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曾两度起草民法典,但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从1979年开始……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至2002年1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将现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编入,形成“汇编式”民法典草案。期间几易其稿,历时近十年的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法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