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48 题号:2033292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刑罚的发展历程而言,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具有代表性的为奴隶社会的旧五刑制度与封建社会的新五刑制度。公元前167年,汉文帝改革刑法制度,基本上废除了奴隶社会的旧五刑体制,将肉刑改为笞刑,同时改无期为有期。至汉景帝时,笞刑制度进一步完善。隋文帝提出“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至此,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与死刑的封建新五刑制度正式确立。虽然宋元明清各朝对刑罚制度均有所创新,但在整体上,其刑罚均以新五刑制度为基础。虽然严刑酷法一直存在,但慎刑恤刑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摘编自杨丽娟《古代中国封建刑罚“文明”之思想原因》

材料二   12世纪以前的欧洲,非理性的举证方式广泛流传当人类无法通过自身的智慧来判断嫌疑犯是否真正有罪时,为了弄明白罪与非罪,彼时的法庭更多的是期冀于获得来自上天的指示等。这种乞求神灵,由神的意志来决定的“非理性或泛神论式”的断案方式被称为“神判法”。神判法是中世纪前期欧洲流行的司法审判程序,起源于日耳曼民族的习惯法程序,又与教会关系紧密。神判法往往在特定的场合进行,包括某些被指定的教堂、国王的庄园以及某些特定的法庭,主持审判的人通常是国王委派的官员和教士。

——摘编自盛宏意《中世纪欧洲神判法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刑罚体制发展的趋势及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封建刑罚“文明”与欧洲封建法制文明的不同,并分析造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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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隋唐刑律近承北齐,远祖后魏,其中江左因子虽多,止限于南朝前期,实则南朝后期之律学与其前期无大异同。

——摘引自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中央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唐朝政府注重礼治的官方著作及其历史地位,简要概括这一历史时期推动“刑律儒家化”的原则与目的。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阐述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并概述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
2022-11-13更新 | 4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首是唐律最为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一,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律文较多,与自首有关的律文主要规定于《名例律》和《斗讼律》之中。在《名例律》中就规定了自首的基本原则:“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唐律疏议》曰:“过而不改,斯成过矣。今能改过,来首其罪,皆合得原。”唐律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前提必须是“犯罪未发”;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向法定官府自首。不能适用自首制度的特殊情形:杀伤之罪;“于物不可备偿”之罪;事发逃亡者;越度(关卡)关及奸之罪。

——刘琬淇《唐律疏议之自首制度》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历代刑法的集大成者,其中定罪量刑所体现的诸多刑罚原则和制度都充分吸取了历代刑事立法的技术和经验,并在前人基础上有所深化和创新,自首制度也不外如是。唐初尊奉儒家思想,在立法上特别重视礼法结合,唐律的“一准乎礼”正是前代礼法结合思想自然引进的结果。唐初由于均田制的推行,农业生产大大发展,社会平民财产比以往有所增加,而相比于动荡时期的劫盗行为,此时无论是“强盗”还是“窃盗”,其社会危害性均有明显降低,已不能仅用简单的严刑峻法来规范。

——陆江宁、陆超楠《论<唐律疏议>中的自首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律自首制度中所体现出的立法思想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自首制度的立法基础。
2024-01-09更新 | 2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公元前450-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由贵族和平民以过去的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的成文法。其内容包括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残酷的奴隶制,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如第三表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后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处死,或卖至台伯河以外之外邦;如果有多数债权人时,他们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加以分配。

——摘编自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唐朝长孙无忌所撰,是对唐律的逐条注解。其内容包括《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捕亡律》《断狱律》等。它把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严禁赦、减或赎免;对欠债之人则“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唐律的规定中,刑中显德,出德入刑。

——摘编自张煦琳《谈<唐律疏议>体现出的“惩教结合”观》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与《十二铜表法》对债务事件处置不同的原因。
2021-12-07更新 | 12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