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导致姓氏愈加繁杂 | B.推动了民族交融 |
C.直接为唐朝培养了人才 | D.使少数民族完全同化 |
记载 | 出处 |
东晋明帝下诏:“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 | 房玄龄等《晋书》卷六十七《温峤传》 |
(南朝)宋武帝刘裕诏令:“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人守宰者,今一切除之。” | 沈约《宋书》卷二《武帝纪中》 |
A.强化了封建租佃关系 | B.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
C.贯彻了重农抑商政策 | D.削弱了豪强士族的权势 |
材料一 汉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与后代相比,汉律还存在着律令不分、礼律杂糅的问题,这说明汉律是原始粗糙的。而魏晋法制实现了一个重大进步,魏明帝制成魏律18篇,尽量把刑法的条文纳入其中;晋武帝时又制订了《泰始律》20篇,由此使“律”的内容集中于刑律,行政制度的内容另行置于“令”中,即置于《晋令》40卷中。汉代律、令不分的问题,至此大为改观。晋朝还制定了《晋故事》三十卷,是各个官署的日常行政规程;还制定了“晋礼”,是王朝各种礼制的汇编、帝国所依赖的各种典章,其部类划分大为合理化。唐朝的法律分律、令、格、式四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从汉代“律、令、科、比体制”到隋唐律令格式体制,魏晋、南朝的进步构成了中间环节之一。此外,晋代法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使法律概念大为规范化。
——摘编自阁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明太祖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为口号,推翻了元代的统治,建立了明朝。明代建立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即在于宣称要恢复以唐宋为代表的正统文明,除了在正统王朝谱系的建构、传统礼制的重塑等方面加以着力之外,在法律制度上,明代也强调以唐宋为榜样,力图重建唐宋时期的律令体系。应该说不仅明代的《大明律》是“准唐之旧而增损之”,其令也是沿袭了唐宋一脉的令典和单行令的。《大明令》为令典,在篇目上采取六部分类,在内容上不仅有唐宋令中已有的吏治、礼仪等规定,在刑令部分则规定了诸多刑事处罚的原则,如“十恶”“八议”“刑具”“留存养亲”等。除此之外,明太祖还颁行了不少单行令,用于补充律典和令典规定制度的细节。
——摘编自李贵连《从令到例:论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的生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时期法律同明代法律的相同之处,并分析魏晋时期法律体系的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影响明太祖法律体系改革的因素。
材料 北魏建国初年,中国北方遭遇多年战乱,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现象相当普遍,同时土地高度集中,鲜卑军事贵族豪强成为北方土地上的大地主,农民(主要是汉族)在没有国家基层组织的保护下,成为豪强田地上的雇农,甚至沦为农奴,农奴的赋税都由豪强自行收取,通常,豪强的田税率是国家的两倍。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在汉人谏官李安世的建议下,开始下令全国实施均田制。规定:一对无头田的夫妻,男的授田40亩,女的授田20亩,如果有耕牛,可加授田30亩。如果所授之田的质量不佳,可以加倍实授。与此同时,孝文帝还着手打击豪强,强力没收和减少他们的土地,恢复汉民族的基层“三长制”,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所依托,有所保障。孝文帝的土地改革为北魏经济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梁盼《北魏的铁血“土改”》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北魏孝文帝土地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魏孝文帝土地改革的意义。
A.监察体制成熟 | B.汉化程度较高 |
C.重视地方治理 | D.官员考核严谨 |
A.吸收汉族文化以巩固对中原的统治 |
B.弘扬儒家文化以促进鲜卑族的封建化 |
C.学习汉族文化以推进其改革的发展 |
D.传承儒家文化以丰富中原文化的内涵 |
A.加速了鲜卑族的封建化 | B.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汉族与鲜卑族的矛盾 |
C.完成了鲜卑政权的汉化 | D.客观上顺应了黄河流域民族融合的趋势 |
A.有利于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 B.抑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 |
C.大幅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D.体现了均田制度的灵活性 |
A.儒释道开始走向融合 | B.主流价值观影响文学创作 |
C.小说成为了文学主流 | D.小说创作为专制统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