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国家系统和乡族势力之间发挥重要作用的,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乡绅”阶层。国家利用察举、荐举、科举、捐纳等社会流动渠道,把地方上的精英分子和有钱有势之人吸收到政权体系之中,授予官职、功名和各种荣誉,允许他们享有优免特权和一定的司法豁免权,“乡绅”阶层逐渐产生。同时,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实际上无法完成其名义上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只能由一个双重身份的社会阶层来完成,而基层社会也期待着有这样一个阶层代表它与高高在上的国家政权打交道。因此,“乡绅”阶层得以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
——摘编自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
材料二 明清之际,时局动荡,大量士人回归乡土,试图通过“恢复乡间古礼与重建宗族借此延续文化血脉”,这种“重建基层社会组织的意图和尝试”与清初帝王们的乡村社会重建计划不谋而合。清王朝重视发挥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在“天高皇帝远”的广大乡村,士绅阶层以维护和弘扬儒家思想信仰及价值观念为己任,并通过自己的言行给予广大民众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另外,士绅还积极参与到地方社会的各类公共事务,在乡村治安、司法、赋役、祭祀等领域士绅似乎从未缺席,因此国家有赖于士绅加强对乡村的控制,而乡村则更希望士绅能够为乡村争取更多的利益。
——摘编自王洪兵《清代乡村治理多元协同模式的建构及其得失》
(1)根据材料一,分析传统社会“乡绅”阶层兴起并长期存在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士绅乡村治理的特点及其作用。
A.法国文人著述丰硕 | B.资产阶级革命影响深远 |
C.启蒙思想广泛传播 | D.民族国家认同得到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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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门阀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 B.朝廷通过均田制直接控制农民人身 |
C.科举制更新了统治基础 | D.朝廷采用全新的手段直接控制农民 |
A.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顶层设计 | B.促进了疆域扩展与民族心理认同 |
C.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 | D.加强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 |
材料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制”,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它把明初以来的田赋和徭役,包括甲役、均徭、杂役等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的夏税、秋粮中一起征收,征税次数减少,税目化繁为简,以田亩数为计税依据,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除苏州等个别地区缴纳实物供应皇室外,其他地区的赋役均可折银缴纳,实现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的转变。在征收环节中,明初以来民收民解的里长、粮长收解制改为官府统一征收、解运的官收官解制,不仅可以免除中间人侵蚀盘剥,而且使征税的过程时间大大缩短;明初以来百姓无偿承担的收交、解运的力役,改由官府从税款收入中出钱雇用。
——摘编自万尚真《功败垂成“一条鞭法”》
(1)据材料,从征税方式、征收管理方面概括“一条鞭法”的措施。(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一条鞭法”的积极作用。
法律文献 |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 《法国民法典》 |
体系内容 | 总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渊源、结构、效力 1.权利主体(人格法、监护法) 2.财产权利物权、继承、债 3.权利的保护 | 总则:关于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运用 1.“人” 2.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3.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
A.强调司法独立原则 | B.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
C.突出人民主权精神 | D.限制私有财产的相互转让 |
时间 | 光绪十一年 | 光绪十二年 | 光绪十三年 | 光绪十四年 | 光绪十五年 |
奏销收入 | 14249947两 | 13693385两 | 16747201两 | 15564778两 | 14930465两 |
实际收入 | 19041831两 | 19291765两 | 25226900两 | 25919175两 | 25136004两 |
奏销收入占实际收入比值 | 74.8% | 71.0% | 66.4% | 60.1% | 59.4% |
A.地方贪腐问题严重 | B.中央控制地方能力减弱 |
C.晚清军费开支膨胀 | D.清廷内忧外患程度加深 |
A.改变了人才举荐的原定标准 | B.有利于年少人才的选拔录用 |
C.解决了察举制度的固有弊端 | D.蕴含着古代选官的变化趋势 |
A.满足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 B.推动了文学革命的发展 |
C.表明晚清学制改革的完成 | D.得益于清末新政的实行 |
A.推动反帝爱国运动开展 | B.为变法运动寻找理论依据 |
C.发动群众进行变法图强 | D.促进国人救亡意识的觉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