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在地方官署设置受理不同类型案件的机构和审理人员, 府设置户曹、 州设置司户参军,主要负责审理民间争讼案件,“剖断人之诉竞,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违。凡井田利害之宜, 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唐朝有关婚姻、 争财等纠纷的案例,见于《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折狱龟鉴》等文献当中,其中涉及争财的案件通常不予定罪处罚,而是通过一定的审判技巧化解。
——摘编自陈光中《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材料二 1911年,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它既借鉴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和理论,也有因循守旧的内容。清末修律未竟之业,民国继之,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完成并颁布。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继续编修民法典,通过并颁行《中华民国民法典》。纵观中国近代三次民律的编订,都有学习西方并开展习惯调查,但调查成果基本未能影响法典编订,不过是刻舟求剑式的学习西方。
——摘编自陈颐《制作“习惯”:近代民法典编纂的习惯调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处理民事纠纷的特点并简析其成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近代三次民律编订的影响。
A.共和政体有利于维护统治 | B.实行直接民主政治 |
C.通过分权制衡保障人民权力 | D.贵族阶层完全控制政权 |
材料 回眸整个宋代,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士大夫阶层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爱国情怀,乡约是“在野”士大夫实践政治理想的重要举措。面对民间社会的日益平民化和孤立、碎片化,熙宁九年(1076),吕大钧兄弟率先在关中创建《吕氏乡约》,建立起中国最早的成文的乡村自治制度。《吕氏乡约》和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隐隐对立。保甲法的根本理论出自《管子》的兵农合一主义。其直接目的是为“防盗”及节约军费开支,根本目的是想通过保甲制度使国家权力深入到基层的乡村社会,从而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但这与当时的主流思想极不吻合,不顾道德和教化,一味追求经济价值,遭到很多文人士大夫反对。《吕氏乡约》与其最大的不同是实行以礼教为依据的道德约束。吕氏兄弟认为邻里乡党犹如“身有手足,家有兄弟”,主张“以礼化俗”“患难相恤”,尽力将礼贯穿到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较好地解决了王安石保甲法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关中风俗为之一变”。
——摘编自翟秀娟《宋代乡约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吕氏乡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吕氏乡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A.政府注重发展农业 | B.对吏治的整顿势在必行 |
C.政令传递复杂繁琐 | D.中央对地方控制很严格 |
A.旨在保持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 | B.体现出边区政府的工农基础 |
C.改变了抗日根据地的防御态势 | D.贯彻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原则 |
A.推翻了罗马教会的统治 | B.加速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
C.压抑了自然科学的发展 | D.限制了国王的专制权力 |
A.保证了政治和管理的结合 | B.利于保持行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C.表明西方政党间斗争激烈 | D.规范了国家政务官的选用与管理 |
A.确认了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 B.体现国家机构是人民授权的结果 |
C.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D.社会主义民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
材料一 除了军事与经济资源的互为挹注,这些封君与周王室之间,也依仗宗族纽带,用祖先崇拜的繁缛礼仪,以朝贡、觐见、馈赠、通婚、封赏……不断加强亲戚之间的关系。……亲缘网络的伦理要求,是敦睦亲戚的孝道。于是,周人统治的机制,取得了道德的意义。
——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折与开展》
材料二 我将我享(祭献),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保佑)之。仪式刑(效法)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伟大)文王,既右飨(祭献)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诗经·周颂·我将》
(1)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周人统治的机制”是什么?概括这种机制在当时的积极作用。(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二所蕴含的主要意义,概括指出材料一、二所反映的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A.明确了君主立宪制的原则 | B.体现了王权有限的观念 |
C.激化了王权与教会的矛盾 | D.维护了市民阶层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