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由于“投卷”与“公荐”的影响,唐代科举中请托奔竞之风盛行,而主考官与中举者之间也容易结为特殊的“座主”“门生”关系。宋代对于科举取士全过程的控制日趋严密,在各个环节上强化防范。考官的亲属、门客等另外组织考试,称作“别头试”;下层官员参加考试,也另行组织,称为“锁厅试”;考试前,被指定的考官全部进入贡院,考试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会见亲友,称之为“锁院”;自真宗朝始,各级考一律“封弥”“誊录”。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第三卷)
材料二 中国于2006年开启了公务员队伍建设有法可依的新局面。公务员制度正式形成,对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国际政治环境变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公务员队伍就是落实政府行政职能、践行国家治理责任的战斗队,只有不断培育出更高素质的公务员、建设更高能力的公务员队伍,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行政体系效能才能不断提高。
——摘编自贾海藏《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路径:科学化+法制化》
(1)根据材料一、指出宋朝对科举考试过程进行“强化防范”的两大环节,并结合所学,概述宋朝“科举取士”发生根本改变的表现及影响;(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并简述当下中国公务员考录工作所呈现的趋势及其发挥的作用;
材料 1361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令,明确规定治安法官有权“根据(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审理并裁决本郡发生的在国王之诉范围内的各种重罪和侵害之诉”。治安法官在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审判权。除此之外,该法令还赋予了治安法官调查权、逮捕权等一系列辅助性的司法权力。1362年,他又颁布法令规定治安委员会每年要召开四次法庭,法庭召开时间与春夏秋冬四季交替的时间大致相符,因此被称为季审法庭或四季法庭。1461年,爱德华四世颁布法令,要求郡长及其统领的下层官员要将收到的诉讼全部转交给治安法官办理。
一个正式的季审法庭的参加者要包括治安法官及他们的随从或工作人员、陪审团成员、地方各级官员、监狱里的囚犯、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他们带来的证人等等,治安法官在季审法庭上收到相关案件之后并不会立即进行审理,而是先将这些案件提交给一个大陪审团,由该陪审团决定是否将这些诉讼正式提交法庭进行审理。季审法庭难以裁决的疑难案件都可以提交给王座法庭,对季审法庭的判决表示不服的嫌疑人也可以向王座法庭提出上诉。季审法庭中,不论是大小陪审团还是普通的治安法官都更倾向于根据自身的意志发起或裁决诉讼,他们的审理结果也许并不严格符合传统普通法和制定法的规定,但是却能更加灵活地贴近社会现实。
——摘编自张质雍《中世纪晚期英国治安法官司法治理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中世纪晚期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世纪晚期英国治安法官司法实践的意义。
材料一 “张居正当国十六年,最初即以六事上陈,一省议论,二振纲纪,三重诏令,四核名实,五固邦本,六饬武备。得君专任力行不怠。万历初政,百废俱举。四境宴然。太仓、太仆积六七百万金,京通仓积粟八百万石。可谓能起衰振蔽。……首辅中当以居正功最显。”
——摘编自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
材料二 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在谈到张居正时,论述了他“整顿政治的措施”,他反对因循苟且,奖励官员“急公进取”,“他更希望统治阶级内部的行动能够取得一致,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而“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正是张居正执政的核心理念。同时指出, “张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经济方面”,“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的经济政策”。
——摘编自毛佩琦《张居正历史定位再议》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居正治国的措施。(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邓之诚和翦伯赞给予张居正较高评价的原因。
材料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
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
——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
材料:“二战”后世界经济演进的路线,是由解决了欧洲欠美国重建债务的盟国间金融协定所决定的。针对这些协定的谈判,将冲突从战场上转移到了外交家的会议室里。盟国与轴心国之间此前的角逐让位于盟国彼此之间的竞赛,而美国则从这场竞赛中胜出。
——[美]迈克尔·赫德森《金融帝国:美国金融霸权的来源和基础》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在“二战”后世界经济演进中是如何胜出的?材料 孙中山认为美国宪法随着文明日进,已产生不少流弊。他看到中国古代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能够“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提出政府应建立“五权分立”体制。五权各自独立,分别由整个国家的专门机构行使,使中国成为一个“庄严华丽的国家”。他又认为欧美代议制民权尚不能切实而普遍于个人,主张人民应直接享有创制法律、复决法律、选举官吏与罢免官吏的权力。他还认为,欧美大凡民权发达的国家,多数的政府都是无能的;民权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多是有能的。因此,他主张将国家大权分成人民权和政府权,即政权和治权两部分。政权应完全交给人民,治权则应完全交到政府机关之内。他将人按天赋聪明才力不同分成“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前两种人可以行使治权,后一种人可以行使政权,三种人分别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缺一不可。
——徐辉琪付建成《宪政史话》
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来源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思想的积极意义。
比较 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主体 | 美国 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基本不干预社区自治 政府、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私人企业 | 红区治理模式 | |
新加坡 | 澳大利亚 | ||
大政府、小社会,政府直接对社区进行管理 | 政府拨款并对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社区组织和居民参与,共管共建 | ||
政府、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 | 政府、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 | ||
社区活动资金来源 | 财政渠道、收费渠道、捐款渠道 | 政府补贴和社会募捐,政府拨款是最主要来源 | 两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房地产税等 |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 | 制定法律,为社区自治提供法律制度和支持;和社区组织进行社区领域的合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社区发展拨款计划 | 设立专门职能机构负责社区事务、社区公共服务的规划,对社区和社区组织领导人开展培训,对社区组织行为进行引导和物质支持 | 负责宏观事务及政策供给,规范、指导社区发展;市场化运转社区发展项目,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培育社区自治,为社区自治提供便利和条件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外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启示。
材料 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发展完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路径的不断清晰,我国现代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文件,退休制度、退休金制度及退职金制度得以重建和规范。1984年,劳动人事部在全国部分省市企业开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打破了数十年的“单位制”篱笆。1995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正式提出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1997年,这种体系由试点走向规范,我国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确立。此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先后于2009年、2011年得以确立。2012年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这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使广大人民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期间,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智利的个人账户积累制度等等,都成为中国学习借鉴的参照。
——摘编自席恒《光荣与梦想: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100年回顾》等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历程并分析其特点。(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和作用。
材料一
西周 | 设有大司徒职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下辖遂人、遂师、委人廪人、仓人、司稼等,多部门协同救灾。 |
秦朝 |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中规定:“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
汉朝 | 有民曹尚书……汉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遣使者捕蝗”。 |
隋唐 | 有户部等兼管救灾的中央常设部门。开元初年,山东、河北、河南等粮食主产区爆发了严重蝗灾,唐玄宗派出御史担任捕蝗使,分道指挥山东等地的除蝗工作,并将灭蝗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 |
宋朝 | 安抚使、廉访使等差遣职位也参与赈恤;宋真宗下令在全国推广常平仓制度;实行地方长官兼河堤使制度。 |
清朝 | 在黄淮等地区专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康熙先后诏令善于治水的靳辅、于成龙和张鹏翮为河道总督,负责治理黄河水患。 |
——摘编自张涛《中国古代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
材料二 李士谦,字子约,(北魏)赵郡平棘人也。
李氏宗党豪盛……尝集士谦所,盛馔盈前,而先为设黍,谓群从曰:“孔子称黍为五谷之长,荀卿亦云食先黍稷,古人所尚,容可违乎?”少长肃然,退而相谓曰:“既见君子,方觉吾徒之不德也。”
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振施为务。……其后出粟数千石,以贷乡人,值年谷不登,债家无以偿,皆来致谢。士谦曰:“吾家余粟,本图振赡,岂求利哉!”于是悉召债家,为设酒食,对之燔契,曰:“债了矣,幸勿为念也”各令罢去。
——摘编自[唐]李延寿《北史·李士谦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历代政府加强灾害治理的举措,并分析历代政府都重视灾害治理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解读材料二中的现象。
材料 中国在公元前221年的统一、是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被史学家称为周秦之变的重要标志。秦武力扫平作为宗法政制之承担者的周朝诸侯之后,建立了郡、县、乡、里的垂直型行政系统,“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原六国的贵族被废为平民,秦始皇按军功等能力任用官吏,士兵按征兵的程序入伍。
春秋战国的儒家主张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法家则基于治野人的办法,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倡行“集权”“法治”。秦选择立足国家之维而攻击儒学为“六虱”的法家,“举事实,去无用,不道仁义”,把君主的意志作为法律,以秦篆的形式“颁行天下”,不分吟域地强制实施。夏商周形成的“华夏”“诸夏”的“文化共同体”的意识,在秦朝统一六国后变成了政制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统一的政治意义上的紧密共同体。
——摘编自陈明《从殷周之变到周秦之变》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周秦之变”在政治方面的体现。(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变化对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