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工具 | B.清政府改革不力推动了革命的爆发 |
C.革命派主张能得到社会各阶层支持 | D.戊戌变法如果成功就不会爆发革命 |
材料一 1909年,清政府颁布《自治研究所章程》,责令各省城及各府斤州县设立自治研究所,为地方自治做好员和思想的准备。次年,清政府又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及其选举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使自治政策更趋完善。清政府地方自治政策的制定,使地方自治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算,有力地推动了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
——摘编自高旺《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及其对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
材料二 在整个民国时期,省政府和中央政府通过自治领地置地方官僚于控制之下,断断续续地企图改进地方行政。可是地方仍顽固地坚持自己土生土长的农村形式。与之相对比,在抗日战争期间,华北在共产党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地方军事化结构…它的各级精英被新的组织技术和一整套新的共同政治倾向凝聚在一起。
一一摘编自孔飞力《传统国家是如何崩溃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兴起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地方自治运动的特点并简要评价。
A.渗透了“中体西用”的思想 | B.助长了资产阶级革命风潮 |
C.拓展了科举制的实施范围 | D.促进了中国教育的近代化 |
材料 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新政上谕,宣布新政变法开始。4月,清廷催促各省督抚大臣“迅速条议具奏,勿再延逾观望”。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会奏,连上三折,此即《江楚会奏变三折》。第一折关于教育改革,涉及建立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变革科举制度、奖劝游学等内容;第二折关于政治改革,大致包含改善用人行政政策、清除吏治腐败、改良司法、革除弊政等方面;第三折关于军事与经济改革,主张通过向西方学习,以实现国家富强,内容包括用西法练兵,学习西方近代农业技术,改良农业,发展工业等。江楚会奏的变法方案对清末的改革拟订了详细规划,得到朝廷嘉许并予以采纳。清末新政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据《张文襄公全集》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江楚会奏”变法方案与洋务运动的相同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江楚会奏”变法方案。
A.开始融入到近代国际社会 | B.完全抛弃了天朝上国观念 |
C.具有一定的对外独立意识 | D.捍卫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 |
A.意在以自主开放来应对侵略 | B.吸取庚子事变教训,实施新政 |
C.力行改革来推进中国近代化 | D.全面推行开放,维护国家主权 |
材料 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
1910年9月,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议员分皇帝亲选、民选各100名)正式成立。清廷希望“为朝廷竭协赞之忠”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与朝廷站在一起。
11月4日,清廷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资政院议员虽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但采取了曲解的办法:“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进而进一步鼓动大家继续请愿再次缩,改预备立宪的年限。
11月9日,又出现了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
——摘编自王开玺《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A.维新派的民权思想深入人心 | B.清末新政铲除旧的社会陋习 |
C.修订法律推动社会移风易俗 | D.自由平等观念成为社会主流 |
A.意在抵制西方经济侵略 | B.开启了私营企业合法化 |
C.有利于企业间自由竞争 | D.扫除了工商业发展障碍 |
材料振兴商务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1902年,清廷颁发上谕,中明“工商业为富强之根本,自应及时振兴”,并责成各督抚“各就地方情形,详筹办理”。清廷连续颁布具体措施:参酌各国通行律例,制订保护和发展工矿、铁路和商务等实业的律例,做到以法振兴农工商务,有法可恃,有法可依。1903年9月,设立商部,掌管商务、工矿、铁路、电、银行、货币、农桑、富牧等事务,并把以前的路矿总局主管的路矿事务并入商部;饬令各省设立路矿、农务、工艺各项公司,力行保商之政。1904年,商部颁布《商人通例》《商会简明章程》《公司律》。1905年1月,设立商标局、劝工陈列所和矿政抽查局,颁布《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章程》《重订开矿暂行章程》等。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政府振兴商务采取的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政府上述举措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