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月,流亡在西安的慈禧太后发布“上谕”,表示有意“废除弊政”,实行改革,推行“新政”。此后,清政府出台了《钦定大清商律》《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破产律》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保护工商业的发展,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并保障其利益,兴办近代金融业等,初步形成了带有近代资本主义色彩的经济法规体系。
——摘编自代巧丽《论晚清经济立法》
材料二 下表反映了1873~1920年中国出口货物分类比重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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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经济立法出台的背景,分析其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二,说明近代前期任一种出口商品的变化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作出合理解释。
材料 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新政上谕,宣布新政变法开始。以1911年为例,在3亿多两财政支出预算中,军费达到8500多万两,占28.5%;交通、实业等近6300万两,占21.7%;地方自治三项支出为4000多万两,占13.5%。除新政支出外,清政府还需支付巨额战争赔款。根据《辛丑条约》,庚子赔款是以关税作抵押自行筹款,因而清政府主要财源的一半以上需要用于支付庚款。新政废止官捐与禁绝鸦片。为应付上述困境,清政府采取包括财政集权、举借外债、新铸铜元以及发展工商业等。据统计,1903——1911年直接用于新政的外债借款共计4443.74万两;1907年开铸铜元省份达到17个,不断加大铸造规模,从而造成铜元的大幅贬值;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停滞不前,政府只能从新兴的工商产业入手获取新税源。以对商业活动征收的厘金为例,1901年时为1600多万两,到了1908年就增至2000多万两。
——据《张文襄公全集》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新政期间财政困境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政府为应对财政困境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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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留学生成为政府中坚力量 | B.清朝统治危机得到缓解 |
C.彻底改变了政府官员结构 | D.政府对新型人才的需求 |
A.促进了清政府全面推广新式教育 | B.迈出了向西方学习的第一步 |
C.体现了延续封建统治的现实需求 | D.开启了近代中国的政治变革 |
A.新式教育开始推行的刺激 | B.近代教育成为社会共识 |
C.清末新政改革的时代要求 | D.民主革命运动日益高涨 |
A.维护了清王朗摇摇欲坠的统治 | B.缓和了中央与地方的尖锐矛盾 |
C.本质上仍是中体西用思想延续 | D.有利于近代中国政治体制进步 |
材料一 清朝前期里甲制内容基本同于明初,仍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选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户。清中叶以后,里甲制便被保甲制替代。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清政府颁布上谕,规定了对保甲组织中保正、甲长、牌头的赏罚措施,对保甲编制.给以灵活政策,规定“村庄虽小,即如数家亦可编为一甲”,“如村落畸零,户不及数者,即.就其少数编之”。至于其人选,按照清政府的规定,乡、保一级的职役应为:“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
——摘编自唐鸣《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材料二 1909年,清廷先后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城乡镇自治章程,次年,又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及府厅县地方自治章程,把地方自治制度,分为省、府厅州县、城镇乡三级,明确规定,“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按照定章,由地方公选合格绅民,受地方官监督办理”。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自治所费取之于民,增租加税,经办官吏又多中饱私囊,以致民怨沸腾。时人评价说,“今日称地方自治者,不曰自治,曰官治也,吾则日非惟官治,亦绅治也,绅治、官治,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摘编自吴永明《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保甲制度的特点,并分析里甲制被保甲制替代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材料中时人对地方自治评价的理解。
A.加强了皇帝个人的独裁统治 | B.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C.是清政府的一场自救运动 | D.为辛亥革命的爆发提供了社会基础 |
材料 《大清律例》年久失修,故删改《大清律例》是沈家本等人受命修律的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法律变革的重要一步。光绪三十年(1904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后,沈家本等人即着手修律,其任务主要有四项,即删除、修改、修并、续纂,提出修改刑律的宗旨是“改重为轻”,依此宗旨,亟应删除的重法有三项:一是凌迟、枭首、戮尸;二是缘坐(连坐);三是刺字。获清廷准允,删除一项完成,总计三百四十五条。
这一时期,刑事法律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草案的出台,1910年5月,清廷正式颁布《现行刑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修订法律馆编成《修正刑律草案》(即《大清新刑律》总则部分),十一月全部完成。由于新刑律与原来的《大清律例》差别很大,引起不少官员与士绅的反对。宪政编查馆折中两派意见,将《修正刑律草案》核定为《大清新刑律》,且将“附则”改为“暂行章程”,于宣统二年(1910年)十月提交资政院表决。沈家本等人主持的清末法制改革无疑是中国传统法律现代转型的关键举措。
——摘编自李在全《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1)概括清末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分析清末法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A.湖北成新文化运动中心 | B.清廷全面融入世界潮流 |
C.统一语言存在政治考量 | D.洋务运动重视新式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