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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8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二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
2 . 近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材料一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国籍条例》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牾而流于具文。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质文件

时间宪法名称核心内容
193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认实行工农兵民主专政和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194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
1946《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边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修律的特征,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意义。
3 . 商会作为一种为振兴资本主义而奋斗的资产阶级社团,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曾起过积极作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04年,商部开始劝办商会,此后商会数量不断增加。在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的引导下,商会是被动充当现代化动力的。1914年全国各商会代表在上海召开大会,宣告全国商联会成立,资产阶级走到了国家政府的前面。他们不仅大力从事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工商实业活动,而且积极参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改革活动。因此,这一时期便成了中国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

——摘编自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商会兴起的国内有利条件。
(2)根据材料,比较商联会成立前后资产阶级作为“现代化动力”的不同状态。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导致状态发生变化的国内外政治局势。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商会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开始注重国民教育的发展。1906年,学部咨行各省推行义务教育并颁行《强迫教育章程》,名为“强迫”但实施的弹性较大。1911年,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决议《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提出国库补助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可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这个章程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摘编自梁雯娟《清末新政与明治维新时期普及义务教育之比较》

材料二   废除科举制后,清政府创办了大批新式学堂,包括引入女学堂。新政期间,清政府还先后多次通令各省选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并规定学成回国后,经过考核,予以任用。然而,不少留学生回国后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摘编自周焱东《清末“新政”与教育的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推行义务教育失败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新政教育变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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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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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代教育

材料一1898年,清廷下令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堂,奖励绅民办学。在维新思潮推动下,各地乡村士绅陆续将当地义塾、书院改为新式小学堂,或利用闲置的庵庙、祠堂等兴办小学。1905年,绵延千余年的科举制度最终废止,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在城乡社会涌现,人们竞相捐款办学,甚至出现人力车夫、孤寡遗孀捐款兴学的现象。

材料二 办学经费主要依赖抽捐,而办学之官绅“籍学为由,擅收肥己,致教育之声日堕,毁学之风,由此而滋”。面对勃兴的近代学堂,顽绅冥士哀叹:“书院去久矣,才人信当年。”1904年无锡还发生寺庙米捐改用于学堂而引发民变的事例。清末十年乡民毁学行为在各地屡屡发生,几有遍及全国之势,1910年发展到顶峰。从抗拒学款、消极抵制,到诉诸暴力、捣毁学堂,乡村冲突不断升级,甚至劝学官署也被列为捣毁对象。恐惧感弥漫于乡村社会,学界人人自危,愈来愈多的乡绅因生命财产受到不同程度威胁而涌入城市。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李涛《传统乡村士绅的“嬗变”与疏离》


(1)据材料一概括清末新式学堂创办的特点。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清末乡村毁学风潮。
6 .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注重对权力的监察制约。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几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典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中国监察制度建设的认识。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872﹣1875年,清政府每年派遣30名幼童赴美留学,共计派出120人。赴美幼童在美学习期间“于各种科学之进步,成绩极佳”。但是,由于顽固派对于留美幼童的“西化”心怀不满,所以清政府于1881年下令将他们分批撤回。他们归国后,大都成为外交、海军、航运、电报、铁路等领域的骨干力量。1877﹣1885年间,福州船政学堂也派遣了数批留学生共计近百人,分赴英、法、德等国学习海军专门技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和“财力不逮”,以及顽固派的阻挠破坏,派遣留学生的运动在1886年以后中断,直到1896年才恢复。这一年,13名学生赴日留学,开官费生留日之风气。此后,赴欧留学者规模缩小,赴日留学者日众。

——摘编自苑书义《中国近代史》(中册)

材料二20世纪初,清末新政急需人才,清政府提倡、鼓励官费、自费并举赴日留学。1905年废科举后,留学也成为知识分子的重要出路。日本政府采取主动吸引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加上赴日留学路途近、交通方便、文字习俗相似等,促成了此时的留日热潮。留日学生从1901年的200多人,1903年增到1300多人,1904年2400多人,1905﹣1906年8000多人。以自费生为主的留日学生所学专业非常广泛,从政法、文史、军事、外语、师范到理工、农医、商业以及音乐、美术、体育等,其中以陆军和政法最热门。很多留日学生在日本积极参加爱国运动;归国的留日学生不少成为清末新政改革的骨干力量和新军的各级军官。

——摘编自王晓秋《改良与革命:晚清民初史事新探》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19世纪晚期相比,20世纪初清政府派遣留学生运动出现的变化。

(2)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派遣留学生运动的影响。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并未给予资产阶级实权,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皇帝和联邦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德国宪政中没有实权的恰恰是相当于议会下院的帝国议会,而皇帝是国家元首、权力中心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德国帝国宰相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德意志的政体变革尽管是出于传统权力精英对自身政治优势地位的巩固,但却最终成为瓦解旧政治传统的催化剂。传统的统治阶级为了迎合工业发展的需求,尽心竭力地以政府威权干预经济发展,制定出各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

——摘编自《德意志君主立宪政体的选择、比较及影响》

材料二   清末宪政改革是晚清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在派员秉承“用备甄采、择善而从”之旨,分赴欧美各国考察政治以后,清政府初步选定德国及日本的君主立宪政体为进一步研究、筛选与描摹的对象。最终,清政府锁定与德国一脉相承的日本宪政体制为模板,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摘编自胡凯《略论清末宪政改革对德国模板的取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说明此特点所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宪政改革仿效德国宪政的原因,并说明清末宪政改革与德国宪政建立有何不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