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突出并彰显官方权威 | B.强调报纸的官方属性 |
C.便于区别于民间报刊 | D.突出了共和政治色彩 |
A.清政府对法制建设的重视 | B.适应清末新政改革的需要 |
C.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 | D.晚清救亡图存运动的结果 |
A.清朝的国际地位有所下降 | B.闭关锁国局面开始被打破 |
C.传统的华夷观念发生动摇 | D.清政府竭力维护国家主权 |
A.教育近代化开始起步 | B.“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教育方针 |
C.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 D.中国教育呈现新旧并存的发展特征 |
A.反映了国民民主参政意识增强 | B.维护了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 |
C.表达了对政府立宪进程的不满 | D.蕴含了对民主革命的殷切期望 |
A.意在促进传统政治转型 | B.根本上冲击了专制政治 |
C.壮大了革命反清的势力 | D.提高了内阁的运行效率 |
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二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
A.警察制度确保了治安状况 | B.警察制度滋生腐败黑暗 |
C.近代警察初设制度不完善 | D.新政为贵族权势所把握 |
材料一 “我国文化之东渡,以唐代为最盛。除派遣使臣外,更益以留学生与学问僧,以为文化上之直接移植者。……留学生在唐既久,因受唐人同化,其衣食住等皆与唐人相同,并信仰其宗教,学习其文化制度,一旦离唐归国,遂于不知不觉之间,将唐之文物制度传日本矣。”
——郭丽《唐代教育与文学》
材料二 留学生是随着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逐步深化而迅速发展并走向高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留学生是社会变革的产物;反过来讲,留学生又是推进中国革命和改良的一支重要力量,近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变革,留学生都是“弄潮儿”。
——李喜所《百年留学潮与中国现代化》
材料三 中国近代文化教育事业是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而兴起的。洋务事业的发展,需要大批懂得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和洋务事业的人才,中国近代教育随之产生。当时的新式教育事业主要表现在创办新式学堂与派遣留学生等方面。
——章开沅、朱英《中国近现代史》
材料四 选派留学生出国在19世纪70年代已经开始,而在甲午战争后数量大增。新政期间,由于不分官费自费概以科名奖赏学成归国者,遂使留学蔚为潮流,在20世纪初年出现了第一次“留学热”。在这些留学生中,后来产生了一大批民主革命的志士。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据材料一,概括唐代中日文化交流的途径和方式以及唐文化的历史地位。
(2)概括材料二的观点,结合材料三、四和相关史实加以说明。
A.冲击华夷观念 | B.开始学习西方 | C.激发民族意识 | D.唤起民众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