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预备立宪实为加强君主集权 | B.民主共和观念已深入人心 |
C.清末新政客观推动了近代化 | D.辛亥革命缺乏群众基础 |
材料 下表所列为清末新政期间军事制度改革的部分举措(据[美]费正清等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下册>)整理)
时间 | 举措 |
1901年 | 命令各省改建兵制;取消旧式武举,各省创办武备学堂。 |
1903年 | 设立练兵处为招募和训练斯军的中央机构 |
1904年 | 决定把新军建成三十六镇,为常备军,归练兵处控制;派遣学生到日本士官学校留学,建立军事学堂制度,为新军培养军官。 |
1906年 | 后部与练兵处合并为陆军部,统帅全部陆军。 |
1907年 | 将张之洞和袁世凯调至中央,使他们不再直接统兵。 |
1910年 | 北洋六镇军队全部被置于陆军部直接统驭之下;建立海军处。 |
1911年 | 设军谘府,摄政王以两位弟弟分别为海军大臣和军谘使。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军事制度改革。
A.借鉴日本学制,复兴传统教育 |
B.坚守传统教育,抗拒制度变革 |
C.回应改革诉求,兼顾文化尊严 |
D.顺应世界潮流,追求全盘西化 |
A.选官制度处于转型时期 | B.新式文官制度已然形成 |
C.民主选举成为时代潮流 | D.新式教育发展举步维艰 |
A.直接促使了武昌起义的爆发 | B.提升了清政府的治国能力 |
C.阻挡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 | D.为辛亥革命的发生创造条件 |
A.有效解决了中央财政危机 | B.增强了地方的独立性 |
C.促使了旧经济结构的解体 | D.推动了金融业现代化 |
材料一 北宋《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乡人相约,勉为小善”。《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乡约乃私人之自由组织而非地方之自治政府。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衡以近代之标准,实非完备之自治。”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材料二 传统中国社会中的治安问题,除了依靠保甲制度监督外,主要是依靠作为州县官助手的衙役来维系。地方官可以雇佣比编制多得多的“白役”以供驱使,“白役”事权重叠,以维持治安为主的街役常被交予催收钱粮等杂务。清末,政府在中央设立专门的巡警部。(后设民政部)在各省设立巡警道或警务总局,专门负责警察队伍的创建与管理。警察按。照等级对应享有相应的薪酬。对所辖警察的言行有详密的规范制约,并以《章程》的形式明文规定。地方的警务系统设立和维持的经费由中央向地方财政过渡。清末警制改革有一定成绩,但所需经费也加剧了地方政府对民众的盘剥,加剧了国家与基层的直接冲突。
——摘编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1)根据材料一,归纳传统乡约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方式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末警察制度相对于传统衙役的特点,并简析清末警制改革的影响。
材料 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行自上而下的修律变革。在修律实践中,法律首次挣脱了伦理道德的束缚,改变了“出礼而入刑”的传统制度与现念。如旧律中“子孙违犯教令”是重罪,改革后的新律则认为子孙违犯教令属家庭教育的范围。从1903年到1906年,清政府陆续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各种单行商事法规。1906年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在中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律师制度。1908年完成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1911 年编纂完毕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原则,成为《中华民国民法》的基础。1911年11月,清政府为了挽救因辛亥革命造成的时局动乱,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摘编自蔡黎明《清末修律的再认识》
请回答:
(1)依据材料,概括清末法律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律改革的历史影响。
A.洋务运动时期 | B.戊戌变法时期 |
C.预备立宪时期 | D.中华民国时期 |
A.政权延续性 |
B.社会稳定性 |
C.法律近代化 |
D.政治民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