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国独立 | B.光荣革命 | C.议会改革 | D.价格革命 |
A.对民主和人权的追求 | B.与封建专制的斗争 |
C.对共和制政体的实践 | D.君主立宪制的构建 |
材料 有学者将人类政治演化划分为四个时代(如图)。
——包刚升《抵达:一部政治演化史(上)》
围绕“人类政治演化”这一主题,结合世界史相关史实对材料观点进行说明。(要求:明确提出看法,对材料观点赞成、质疑、修改皆可;观点清晰、史实明确、史论结合)A.议会 | B.总统 | C.总理或首相 | D.总理 |
德雷德·斯科特案
德雷德·斯科特出生在美国南方的弗吉尼亚州,他生来就是奴隶。1834年由主人将他从蓄奴州密苏里州(蓄奴州)带到伊利诺伊州等禁止奴隶制的自由地区,并娶妻生女。1838年斯科特被主人带回密苏里州。1846年斯科特在一个反对奴隶制律师的帮助下,向密苏里州法院起诉,要求自己和家人的自由,最终败诉。1854年斯科特的律师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首席大法官宣读了判词,并获得多数法官的支持。
德雷德·斯科特上诉理由
他曾随主人在伊利诺伊州等地区居住过4年,伊利诺伊州的宪法禁止奴隶制。因此在此期间他应是自由人而非奴隶。依密苏里州的法律规定,任何被不正当奴役的奴隶均可为其获得自由而提出诉讼,包括黑人和白人。密苏里州处理自由诉讼的司法实践还表明,此类诉讼奉行“一旦自由,永远自由”的司法准则。
联邦最高法院判词
黑人(无论自由与否)并不包括在宪法中的“公民”一词中,因而不能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特权。因为殖民地时期以及独立革命时期,美国的公众舆论并不把黑人视为公民。《联邦宪法》通过以后,联邦国会的立法也从未把黑人当做公民对待。国会无权禁止合众国领土的奴隶制,从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奴隶财产”。因此,国会通过的一切禁止奴隶制的法律都是违宪的。
斯科特不能因为在自由州和没有奴隶制的领地居住过而获得自由。
——摘编自张锡盛《德雷德·斯科特案及其背景述论》等
(1)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当时美国社会治理的哪些特点?(2)指出该案所反映的19世纪中期美国社会状况,并简析该判决带来的影响。
A.表达了稳定政治秩序的诉求 | B.推动了法国民众革命热情的高涨 |
C.助推了法国共和政体的建立 | D.实现了英国经验与法国国情融合 |
A.参众两院共享宪法解释权 |
B.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 |
C.总统由国会议员联席选出 |
D.众议员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选举 |
A.为工业革命提供了人才保障 | B.顺应了法国政治民主化发展 |
C.构建了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 | D.反映出启蒙思想的持续高涨 |
材料一:英国议会起源于中世纪,在大贵族与国王的斗争中不断扩大其职能。都铎王朝时期,形成了“王在议会”的原则,即议会是由国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联合组成。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新贵族以议会为阵地,进行反封建王权斗争,通过内战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确定了近代议会制度的大框架,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1832年议会改革,扩大了工业资产阶级的权利。此后30多年间,是英国议会制度的“黄金时代",“议会主权”达到鼎盛。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颁布了政府的人事制度,“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代替。从1929年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到1933年颁布《公务员任用法》,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以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为基础,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考试监察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公务员的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考试法》,此后又颁布一系列法规。孙中山关于文官考试的思想主张,几乎全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确立。不同于北洋政府时期的相关法规,《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据统计,193—1948年,取录各类考试及格人员近300万人。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三:1930年至1931年,国民政府提出,西南各省土司凡能直接改县的地方,须直接设县管理。1931年国民党提出在边地屯垦与移民实边。云南先后修建了滇缅公路与中印公路,滇黔公路等相继通车。教育部要求四川、云南、西康三省制定边疆教育三年计划。但西南各省组建的边政机构五花八门,如云南机构称“边疆行政设计委员会”,贵州机构名为“边胞文化研究会”,川康机构则谓“川康滇三省边区边务设计委员会”。这些机构在行动上各自为政,政令更难以贯通,加上其他因素,国民政府治理西南效果大打折扣。
——摘编自马玉华《论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及边疆民族的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议会制发展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国民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治理。
材料一 17-19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重要法案
时间 | 名称 | 主要内容 |
1689年 | 《权利法案》 | 保证议会的立法权,国王无权废止议会通过的法律。 |
1694年 | 《三年法案》 | 规定议会是常设性立法机构,至少3年召开一次。 |
1697年 | 《年金法案》 | 每年拨出固定款项作为宫廷开支,长期不变。 |
1701年 | 《王位继承法》 | 国王继承者必须是国教徒;国王未经许可不准出国;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的职务。 |
1832年 | 《改革法令》 | 废除56个保守的“腐败选区”,在新兴城市新设40多个选区。 |
——根据阎照祥《英国史》
材料二 宪法将全部立法权赋予国会,总统能否决国会立法,最高法院不能代替国会立法,但能宣布违宪,不少国会议员也意识到,造成“帝王式总统”的原因从根本上不在于总统过于强大,而在于国会过于虚弱。
——摘编自赵可金《治理美国:国会的角色与模式》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议会斗争取得的成果,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种斗争的实质。(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分配,分析美国“国会过于虚弱”的原因。这些反映了美国中央权力机构运转中的什么特点?
(3)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下的议会民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