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的分类与内容简表
材料二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1)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概括材料中体现的秦朝“法治”的特点。
(3)如果要深入研究秦朝历史,举例说明我们可以借助哪些类型的史料。(2分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简称“岳麓秦简”。其法律文献抄录于秦王政时期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岳麓秦简有《质日》《占梦书》《为吏治官及黔首》和《数》书及律令类文献,即法律文献,法律文献约占到2/3。武汉大学测试中心做过老化程度和竹质降解度检测,专家评估是珍贵的秦简。岳麓秦简中首次出现的一些律名,与云梦睡虎地秦简律典中的律名相当,内容相关,首次呈现的律令令文,在里耶秦简中得到印证。 |
A.远离政治核心区,史料价值有限 | B.大多为抄录,主观删减色彩浓厚 |
C.为一手史料,可多角度研究秦朝 | D.可弥补原有秦令研究材料的不足 |
(1)在日本古籍文献中,保存了仿造唐令制定的《大宝令》等。最有可能将唐令传播到日本的是(单选)
A.波斯商人 B.遣唐使节 C.天竺高僧 D.新罗侨民
(2)《天圣令》中记载的令文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因旧文,以新制参定(根据新的制度,对旧的令文进行修订)”及“右令不行(以上令文不再使用)”。其中的“旧文”“右令”指的是(单选)
A.唐令 B.宋令 C.元令 D.明令
(3)天一阁所藏《天圣令》的形成时间和史料类型,下列选项与之相吻合的是(单选)
A.宋朝文献史料 B.明朝文献史料
C.宋朝图像史料 D.明朝图像史料
《天圣令》发现后,学者致力于将其中的宋代令文复原成相对应的唐代令文。以下是其中一条令文的复原
宋令文:诸州税调庸配贮诸.....送纳讫,并具账申三司。
唐令文:诸州租调庸配贮诸.....送纳论,并具账申省。
(4)与宋令相比,学者复原出的唐令有哪两处不同?任选一处,解释其变化的原因。
(5)学者复原唐令的依据,除唐代行政法典、相关学术研究外,还可以有(双选)
A.出土的唐代官方文书 B.唐代印刷的佛经
C.日本的古代法律文献 D.唐代颁行的药典
(6)以唐令的流变和复原为例,谈谈后世文献在史学研究中的价值。
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的分类与内容简表
分类 | 内容 |
《端年记》 | 记述公元前306~前217年秦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以及喜的生平事迹 |
《语书》 | 公元前227年南郡长官整理律令后发给本郡各县的文告 |
《秦律十八种》 | 详记《泰律》的内容 |
《效律》 | 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要求的法律条文 |
《秦律杂抄》 | 是抄者根据需要摘录的《秦律》条文 |
《法律答问》 | 用问答形式解释《秦律》的条文和术语 |
《封诊式》 | 对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以及案例的记录 |
《为吏之道》 | 供官员学习的关于处世做官规矩的书 |
《日书》 | 可占卜吉日的书籍 |
材料二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原文 | 参考译文 |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 甲偷钱并买了丝线,寄存在乙处,乙接受了丝线,但不知道甲偷钱的事情,乙应该怎么处置?答:不应论罪 |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 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妻子藏匿三百,妻子应该怎样定罪?答: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就不予追究 |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1)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概括材料中体现的秦朝“法治”的特点。
(3)除上述材料外,研究秦朝历史还可以借助哪些类型的史料,请至少列出两种。
A.兼具法学意义和史料价值 | B.以秦汉法制为隋唐律令蓝本 |
C.强调刑罚和教化并驾齐驱 | D.得益于君臣平等地参与创作 |
材料
《为吏之道》(如上图)是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的一部分,阐述了从政任官的道理。其中说明了官吏的表现有“五善”“五失”,前者强调“忠信敬上”,后者则包括了“不安其朝”、“犯上弗知害”和“非上”等。官吏在处理政务时要“审悉无私”“审当赏罚”,同时还要“兴之必疾,夜以接日”,不得“贱士而贵货贝”“兴事不当”,否则会受到严惩。官吏在司法诉讼、惠民取民、公文处理、维护治安等方面都达到了要求,才能被称为“能”,以及成为一个合格的官吏。在个人操守与修养方面,既要坚持“一断于法”的底线,又要遵循谨己亲民的原则,还要能够止欲去愿、处柔防反。
——摘编自朱振辉《秦简<为吏之道>法律思想研究》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为吏之道》体现的法律思想。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秦简《为吏之道》的史料价值。
材料一 早在夏朝,大禹就通过商品交换的方法解决百姓饮食问题,商代时期,出现了以货币作为等价物的商品交换关系,西周时期,政府开始通过法律或制度对契约进行调整和规范。秦汉时期,政府严格限制契约订立主体资格的同时,将田地、房屋等不动产和丝织、牲畜等动产均纳入契约标的物种范畴之内。东晋时期,还出现了在两份契约骑缝处标注特殊字符的现象。隋唐宋元时期,寄托契约、租赁契约、担保契约和信用契约、信用证券、信用买卖契约等信用性契约形式不断出现。至明清时期,私人订立契约十分普遍,雇佣、婚嫁、合伙经营等都以契约作为主要凭证,“申牒和立账取问亲邻这两项代表封建朝廷政治权力和宗族势力对土地买卖干预的手续已被取消了”。
——摘编自李秋梅《论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材料二 19世纪末期以来,郑观应等人提出的“商战”思想的付诸实践以及美国宪法、日本法学等西方法理的传入推动了近代中国契约法规的重要转型。20世纪初期的《大清民律草案》将契约视为最重要的法律行为而“成双方之行”,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中“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的确立,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契约制度向近代的转化。在殖民化的商业浪潮面前,一部分失地农民逐渐转向城市谋生,开埠通商城市也逐渐成为中国新兴城市的主体。《大清现行刑律》、晚清的公司法、《中华民国民法》等法律中均有不少与契约相关的内容。
——摘编自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近代契约制度取得新发展的表现及其动因。
(3)近年来出现了收藏民间契约文书的潮流。请简析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
史料 | 出处 |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 《尚书·皋陶谟》 |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 《尚书·洪范》 |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 《尚书·泰誓》 |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 |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
A.仁政思想逐渐已深入人心 | B.统治者用神权强化王权 |
C.民本思想植根于历史传统 | D.天命解释权的逐渐下移 |
《户律》 | 未受田宅者,乡部以其为户先后次次编之。 |
《置后律》 | 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叁半券书之,辄上如户籍。 |
《钱律》 | 盗铸钱及佐者...正典(有秩、啬夫) .田典(里正)、伍人不告,罚金四两。 |
A.基层经济职能多样性 | B.经济立法和社会风俗 |
C.维护小农经济的措施 | D.官僚政治的完整架构 |
A.注重道德教化 | B.重视基层政权建设 |
C.加强中央集权 | D.强化儒学正统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