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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古以来,中西方都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律》《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共12篇,502条,于永徽四年颁行,原称《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在结构上采用律疏结合的形式,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立法水平。在内容上,《唐律疏议》“礼法结合”,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教条与法律规范融合起来,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特征。同时,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也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对东南亚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根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所学知识用一句话概括它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它的地位。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之后又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摘编自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近代法国的民法典将罗马法作为基础编纂范式,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封建领主制经济正在严重阻碍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私有制的发展,亟需一部民法典来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保护。……几任革命政府为铲除旧体制,都以制定统一民法典为政治追求。法学家康巴塞雷斯三次临危受命,提出民法典草案,均在议会审议中宣告流产。直至1799年,在拿破仑的支持下,执业律师雅克米诺发布了民法典草案,成为正式立法的先声。此后,由马尔维尔等法学精英组成“四人委员会”,经过四年的起草工作,终于完成了民法典的编纂。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等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年份主要内容
20世纪五六年代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20世纪七八十年代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20世纪九十年代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基的几个问题》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儒学入法的原因,并指出《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法治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并指出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的名称。
(3)根据材料三,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3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制举是唐代科举中一种特殊的选才形式,唐代制举效仿汉代察举,多在新君即位、改易年号或重大事件发生之际开设,由皇帝亲自下诏选拔贤良人才,以表达乐善求贤之意,唐高宗以后制举逐渐成为科举制的科目之一。新君通过制举选贤的形式与天下对话,借此表明自己是一位招贤纳士的仁德之君,意欲广纳贤才、励精图治,令天下人臣服于其统治,从而确保统治权力的平稳过渡。从相关文献记载来看,从唐太宗一直到唐文宗的十四位皇帝,有十三位在登基之时开设制举。

——摘编自田子爽《从皇帝即位改元看唐王朝的制举选贤》

材料二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三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的压迫严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宁愿依托地主也不愿重回自己的家园。逃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故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

——摘编自曹端波《唐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制举选贤制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和影响。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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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浦江《郑氏家规》(部分)

第12条每旦,令未冠子弟朗诵“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
第86条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128条子孙不得与人炫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

——摘编自尹超凡《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材料二   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举乡约告谕乡民,以“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阳明镇守南赣三年,“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归纳《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要求,分析这些要求对郑氏家族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的社会价值。
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春秋开始的社会大动乱,使一切旧制度、旧秩序都维持不住,把许多都弄得名存实亡,徒具形式,甚至大夫竟敢乱用天子的礼乐,简直闹得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这真是古代贵族统治下的社会大危机。为着挽救这个社会危机,于是孔子出来,要把周朝的旧典整理恢复,以继承文、武、周公的大业。

——摘编自嵇甫《春秋战国思想史话》

材料二   春秋时代,王权衰微,诸侯坐大,乐崩礼坏。统治者,士卿以及人民的私欲都在增长,德配、德育、德治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治理乱世了,也不能给诸侯国以“国富兵强”的方法,所以,以管仲为代表的治国者,运用了“法家”的思想和方法,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念。但管仲延续了“以德化民”的传统,让“以法治国”和“以德化民”共同治理国家和天下,形成了“德法共治”的思想和行为。管仲以及春秋时期的法家人物提出的“法”的思想还带有“礼乐文明”的烙印,和后期战国时代的“法家”思想不太一样,战国时代法家人物则进一步提出了“法、术、势”的思想,提倡用严刑峻法治国和驭民。其根本区别就在于管仲是“化民”、“用民”,而后期的法家思想是“驭民”,“治民”。以后的两千多年,中华文明基本上就走在这条道路上。”

——摘编自《中华文明的起源》(孟维)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概括“挽救这个社会危机”的新阶层、文化现象及其历史地位。
(2)据材料二归纳管仲“德法共治”思想形成的背景。以唐为例简述中华文明行走在“管仲道路”上。
2022-12-01更新 | 89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9+1高中联盟2023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7 .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董仲舒认为,汉朝建立后“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主要原因是政治指导思想不统一,“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因而统一法度必先统一政治指导思想,只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能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这一主张的具体含意是要求汉武帝用儒术,特别是“公羊”家所阐释的“《春秋》之义”去改造法律,将儒家衡量是非之尺度纳入汉朝律令之中,从而将承秦而来的汉朝法律改造成推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第二卷)》

材料二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唐律疏议》明确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唐太宗就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简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

——改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   《大明律》草创之初,律令总裁李善长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所以《明律》的大体,是沿于《唐律》的。其诸律的总纲,谓之名例律,冠于篇首,多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清朝的法律,全以《明律》为蓝本,编纂于顺治三年。康熙十八年,命刑部:“律外条例,有应存者,详加酌定,刊刻通行。”至乾隆五年,篡入定例一千条,公布施行。自此,合律和条例为一书,遂称为《大清律例》。

——摘编自吕思勉《白话中国史(近世卷,明清流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董仲舒的主要思想主张,简析这些思想主张所产生的重要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所具有的特点。结合所学,简要说明《唐律疏议》的重要历史地位。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在明清时期得以传承和完善的表现。结合所学,概述明清时期在乡约教化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家族是中华民族的社群单位,兼具着政治和社会双重意义。中国古代家族中,父亲是主宰,可以决定家庭成员的任何安排,具有家庭的处罚权,甚至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人身处分权和生命处分权以及经济权力、法律权力和宗教权力等,其中经济权是父权的保障性力量。中国的族权十分重视对祖先的尊重和崇拜,家族的绵延和宗族的延续都是以对祖先的崇拜为核心,甚至可以说,家族的存在亦无非为了祖先的崇拜。在这种情形之下,无疑的家长权因家族祭司的身份而更加神圣化,更加强大坚韧。

——摘编自叶书瑞《家族主义对唐代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影响》

材料二:中国古老的家族在18世纪以来的三百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从古代的宗法性的祠堂族长制,向现代社会社团方向变革。1928年四川长寿县李姓设立“长寿李氏同宗自治会”,宣称自治精神是建设团体的出发点。这些事实表明一些开化的民众已经初步接受了进化和自治的新思想。1931年江西萍乡泉溪村刘氏修谱,主事人在《凡例》中说:“自治主义,首先家族法约不敢私议,家规自当明订。”

——摘编自冯尔康《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家族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家族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的婚姻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概括其贯彻实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秦在开疆拓土的过程中,灭义渠后在西北地区设陇西等三郡;开岭南,在南越之地设置南海等郡。汉王朝亦然,在匈奴故地陆续设立敦煌郡等,在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西域都护是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立的最高军政长官,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当地秩序,保障丝绸之路西域南北道的安全和畅通。秦从匈奴手中夺得河套地区后,就以“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的“拜爵”方法,将数以万计的中原汉族军民,“戍以充之和迁去开垦土地”。有汉一代,更是大规模实行屯田戍守、徙民实边的政策。自汉代起,“汉人”作为华夏民族的称谓已为境内外普遍接受。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的融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内地居民迁入边地,对这些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

——摘编自徐杰舜《秦汉民族政策特点初论》

材料二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简称“岳麓秦简”。其法律文献抄录于秦王政时期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岳麓秦简有《质日》《占梦书》《为吏治官及黔首》和《数》书及律令类文献,即法律文献,法律文献约占到2/3。武汉大学测试中心做过老化程度和竹质降解度检测,专家评估是珍贵的秦简。岳麓秦简中首次出现的入一些律名,与云梦睡虎地秦简律典中的律名相当,内容相关,首次呈现的律令令文,在里耶秦简中得到印证。

材料三 岳麓秦简中律令简册在1000枚以上,其中律文约占1/4,令文约占3/4在岳麓秦简新出现的秦律篇名中,10种见于睡虎地秦简,4种则未见,如奉敬律,第一次见到。岳麓秦简新增的秦律条文大多也是首次面世。秦令在传世文献中,缺乏存在的确切证据。岳麓秦简不仅包含有大量的令文,而且这些令大多是比较完整的,往往还带有令名。岳麓秦简律令有细节性规定,反映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及习俗等情况。


(1)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政权处理民族关系的举措并说明其历史意义。
(2)阅读材料二,对岳麓秦简的可靠性进行说明,并归纳内容特点。
(3)阅读材料三,分析岳麓秦简的研究价值。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