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顺应了时代变革的潮流 | B.旨在打击封建贵族势力 |
C.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 | D.响应了奴隶阶级的诉求 |
①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
③郑国因“铸刑书”走向衰亡 ④子产主张以道德教化民众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3 . 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包庇犯罪,而官府对这种隐瞒、包庇的做法不予惩罚或减轻惩罚,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时期 | 发展情况 |
春秋战国 | 亲亲相隐,语由《论语·于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便成为亲亲相隐的基石。法家对此反时,如商鞅变法观定:"令民为什伍而相 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新,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
汉朝 | 汉武帝时期,衡山王刘赐谋反,又欲废太子爽,太子爽上书告发其父。后衡山王因事败自杀,而太子爽告父不孝,弃市。武帝一朝,不但提倡“父于相 隐".而且在父于关系上做了一定延伸,将养父子列为容隐之列。 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匪孙,罪珠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由此,“亲亲得相首 匿"便成为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 |
唐朝 | 《唐律疏议·名例》春六:“诸同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若大功(大功、小功皆为旧时丧服名,按血缘亲疏程度进行划分)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见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 用此律。” |
——据郭程《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法律材料与秦汉“亲亲相隐"制度研究》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亲亲相隐”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求:表述成文、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立法和治理要合乎时宜 | B.要通过法律实行善治 |
C.直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 D.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