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重探究自然界规律 | B.已具有朴素的辩证观念 |
C.蕴含一定的人本精神 | D.积极为集权政治服务 |
A.强调中央的绝对权威 | B.重视畿外地区的管理 |
C.规范诸侯的行为准则 | D.告诫伯侯为民众谋利 |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德出现:先秦德治与法治德是在什么基础上出现的?
起源:西周建立起以
发展:
(2)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开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等,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何时?简述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表现。
说明: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
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表现:郑国的子产“
(3)德治与法治之争:说出儒家和法家主要的治国主张有哪些?结果怎样?
儒家:认为人性
法家:认为人性
评价或结果:儒家主张通过
A.民主共和观念的形成 | B.传统家族社会的解体 |
C.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 | D.社会风俗根本性变革 |
A.受“德主刑辅”思想影响 | B.使青铜制造技术得以提高 |
C.成为封建司法腐败的开端 | D.有利于保障贵族官僚特权 |
材料一 先秦典籍《尚书》中出现了“重我民”的思想。一般认为,《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民本一词的最初来源。民本思想一经产生,就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激起了共鸣。《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还提出了“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此后,历代都有思想家对这一理念进行阐发。在国家治理观念上,商王盘.庚曾提出“施实德于民”,周公提出“敬德保民”。《论语为政》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国家治理实践上,《管子治国》中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荀子富国》主张君主对民众应当“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保社稷也”。宋代思想家程颐以顺民心、厚民生、安而不扰为为政之本,提出养民之道在于爱惜民力。清代黄宗羲的经济思想也以富民为宗旨,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倡导“切于民用”
——摘编自杨艳秋《治乱兴废事万民忧乐间》
材料二 春秋战国时期,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在总结夏、商、周三代兴亡的历史时说道:“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古代民本思想诞生的历史时期,并概括其在国家治理观念方面的主要理念与实践方面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并作简要评析。
古代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很大,但其中仍存在着共性。
材料一 獬豸(传说中的独角兽)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象征。它怒目圆睁,透着威严,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獬豸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令犯法的人不寒而栗。汉代司法官员头上带的法冠就叫“獬豸冠”,清朝监察御史和按察使所穿的补服前后皆绣有獬豸图样。
中世纪以来,在西方法院的大门外,人们常常会看到蒙目女神的雕塑。她神情肃穆,一只手拿着宝剑,另一只手持着天平。她的双眼被布紧紧蒙住,这样就可以靠理性而不是情感和直觉来明辨是非。这位女神的造型实际是混合了希腊、罗马神话中诸位正义女神的形象,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象征。
——摘编自彭丽《蒙目女神与独角兽一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材料二 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特色鲜明。从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行政和诉讼等诸方面的内容,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集中于皇帝手中。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一直是古代法律的重要内容。
——摘编自刘艺工《试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1)依据材料一,指出古代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共性。
(2)依据材料二,分析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材料一 中国古代民富思想的渊源极早。早在殷末周初的《周易》中就有重农抑商、节欲恤民、平施共富的民富思想内容的记载。随着西周初期“敬德保民”思想的出现,民富的思想逐渐在一些文人雅士中受到重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中的阶级关系也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加之统治者治国的理念和方法还处于尝试阶段,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相对宽松的“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于是先贤们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一些对于治国安民的看法,就出现了以儒家、墨家、法家等为代表的学者,根据自家学派的阶级立场,阐述对“民富”思想不同见解的局面。
——摘编自刘晓欣《先秦儒家的民富思想探析》
材料二 孙中山在其三民主义中认为,民生主义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国强才能民富,国强是民富的基础,但民富才是国强的最终目的和最可靠的保证。1912年,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说道:“中国近代患贫极了,因而在行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时,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开发其生产力则富,不能开发生产力则贫。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则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五四时期,孙中山在其《建国方略》中指出:“中国今尚用手工业生产,未入工业革命之第一步,比之欧美已临第二革命者有殊,故中国两种革命必须同时进行,既废手工而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作为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富民强国的梦想,虽没能亲手实现,但却同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引导着后继者们朝着这个目标奋进。
——摘编自于颖《孙中山富民强国的思想及其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先秦民富思想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孙中山富民强国思想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法律 | 条文 |
甲 | “成年子女必须分家,不得与父母同属于一个户籍。” |
乙 |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得别立户籍,分割家产。” |
A.甲应该符合唐代法律之基本精神 | B.乙的主张是汉代重道德教化的体现 |
C.甲的规定为汉代以礼入律的产物 | D.就家庭组织的变迁而言,乙早于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