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内阁制 | B.奏折制 | C.军机处 | D.议政王 |
A.行政中枢的权力发生转移 | B.尚书台成为决策中心 |
C.外朝彻底失去了行政权力 | D.朝议制度逐步规范化 |
A.“工商食官”格局被突破 | B.小农经济发展受到冲击 |
C.民间商人政治地位提高 | D.封建等级制度趋于瓦解 |
材料
案件 | “误伤已父”案 | “血亲复仇”案 | “醉酒杀人”案 |
案情 | 甲的父亲乙和丙争吵打斗。丙用佩刀刺乙,甲随即用棍棒还击丙,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甲应该被怎样论处? | 谦之几岁大时,生母去世,他的父亲将她暂时掩埋在田边,后被同族人朱幼方放火焚烧……长大后,他亲手杀了朱幼方,然后到官府自首。 |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酒醉杀人并逃亡,官吏抓捕他的父亲投进监狱。上官兴自首请罪,请求释放他的父亲。 |
按法律断案 | 按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规定:“杀伤父母的人……要在市上斩首示众。” | 按照《晋律》规定:“处理亲属间犯罪时,应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判断罪责的轻重。” | 按照《唐律疏议·捕亡》规定:“杀人的判处斩首。” |
实际断案 | 甲未被判罪。 理由:董仲舒认为儿子看到父亲被人打,出于孝道用杖击打对方,即使打错了,也不应该治罪。 | 皇帝肯定谦之的道义,免了他的死罪。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 皇帝下诏赦免上官兴的死罪,改判流放。 理由:上官兴自首请罪,以求释放他的父亲,属光大孝义的行为。 |
(注:“误伤己父”案摘译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血亲复仇”案摘译自《晋书》卷五五;“醉酒杀人”案摘译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自拟论题,加以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
A.对新闻纸真实性存疑 | B.希望拓宽渠道了解西方 |
C.主张兴办中外文报刊 | D.意识到通商口岸的重要 |
A.海外贸易增加了政府收入 | B.抑商政策有所松动 |
C.边境贸易提高了朝廷税收 | D.商人经济实力雄厚 |
A.文明起源多元一体 | B.文化交流丰富多彩 |
C.中华文明源远流长 | D.中华文化博采众长 |
A.经济建设以工业化为中心 | B.艰苦奋斗的社会新风 |
C.人们渴望实现农业机械化 | D.土地所有制变革成效 |
材料一:17世纪20年代,由于缺乏统一准则,欧洲国际关系非常混乱,各国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格劳秀斯主张以国际法调整关系,以便有节制地进行战争并限制其祸害。他在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主权属于君主,只有主权者才能合法地发动战争,人民不拥有主权,显然他们就不拥有合法发动战争的权力。格劳秀斯强调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如果以战争达到正义的目的,则战争是合法的。格劳秀斯还强调主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它的形式不受其他任何权力的限制,不容他国干涉。但是一国对外行使主权则受到限制,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约。
——摘编自周子亚、蒋恩慈《格劳秀斯对国际法的贡献---为纪念格劳秀斯诞生四百周年而作》
材料二:20世纪80年代是新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最密集的时期,共加入了11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4年,新中国中央政府宣布承认国民党政府在1930—1947年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如《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海员遣返公约》《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等。
——摘编自罗艳华《改革开放与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的进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的主要内涵,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形成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密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意义。
A.以学术传承为己任 | B.期盼清朝君主圣明 |
C.具有一定民主倾向 | D.对纲常名教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