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强调自由民主推动科学进步 | B.肯定了中华文化中的伦理价值 |
C.兼容并包思想曾发生过动摇 | D.主张以儒学为主兼容其他思想 |
材料 中国古代部分书籍中的教化思想
《论语宪问》 |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 |
《论语・子路》 |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 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
〈〈孟子滕文公上》 | “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着信” |
《汉书》 | 十二年三月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 |
《后汉书》 | 在乡以下,又五里正、伍长、父老等,其职能也主要是"劝导乡里,助成风化" |
《吕氏乡约》 (北宋) | “谓居家则争父兄,教子弟,待鎏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使仆0至 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 之类,皆为无益” |
——摘编自韩星《中国古代我化传统与乡村文明重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提炼出一个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表述清晰。)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柳宗元《封建论》)
“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顾炎武《郡县论》)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王夫之《读通鉴论·秦始皇》)
根据材料,提炼一个观点,以“郡县制”为主题,展开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王安石微服赴江宁,遇一老妪喂鸡豕,唤“啰,啰,啰,王安石来!”鸡豕俱来就食。问其故,老妪曰:自王安石为相公,立新法扰民。妾孀居二十年,也要出免役、助役等钱,钱既出而差役如故。妾本以桑麻为业……今桑麻失利,只得蓄猪养鸡,等候吏胥里保来征役钱,或准与他,或烹来款待他,自家不曾尝一块肉。故此民间怨恨新法,入于骨髓。
——据《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
材料二 梁启超给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
——梁启超《王荆公》
(1)依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两则材料对王安石变法的态度并说明理由。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正确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原则、方法。
A.对背弃儒家伦理的商业行为彻底否定 | B.表明他开始质疑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 |
C.反映出明代商业无序竞争的客观存在 | D.认为求富之道不应完全抛弃儒家伦理 |
材料一 董仲舒从天出发来论仁,认为天是万物的本源,天生人并养育人,而上天要治理宇宙万物,就不能靠刑罚,而是主要靠仁德,因此宇宙万物才如此有秩序,所以天是具有仁义精神的。他在强调“仁者爱人”的基础上,提出仁爱的对象不能是“我”、自己,而必须是他人,并由此推衍出“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
——摘编自孟维《董仲舒对先秦儒家“仁”的继承与发展》
材料二 作为影响最大的理学家,朱熹建构了以理为本原的理学体系。仁在朱熹理学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为天理的代名词。通过对仁的诠释,朱熹建构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仁是天理,彰显了仁之本原地位;仁是“百善之首”,突出了仁在五常乃至全部道德条目中的统领作用;不仅理清了仁之内涵,而且为“仁臻于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奠定了前提;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是对先秦儒家通过道德践履与天人合一的继承中,提出的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新境界。
——摘编自魏义霞《朱熹对仁的诠释》
材料三 前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固未尝有是非耳。
——李贽《藏书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董仲舒对先秦儒家“仁”的发展表现及其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比较董仲舒、朱熹思想的异同,并谈谈从中得到的认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末清初李贽等思想家对儒学的态度并简要说明,分析比较其与近代维新派思想的关系。
材料一 董子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董子又谓“天道之 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长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阴长居大冬而积 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
刑者不可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董子《举贤良对策》谓“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
灾害以谴告之。……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
——摘编白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
材料二 前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 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固未尝有是非耳。
——李贽《藏书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董仲舒思想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末清初李贽等思想家对儒学的态度并简要说明,反映了怎样的 时代特征?
材料一 冯道(882~954),“少纯厚,好学能文”。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时,皆居高官显爵,自号“长乐老”。其自诩:“在孝于家,在忠于国。口无不道之言,门无不义之货。所愿者下不欺于地,中不欺于人,上不欺于天……非人之谋,是天之祐。六合之内有幸者,百岁之后有归所。”
——据《长乐老自叙》等
材料二 史臣曰:(冯)道之履行,郁有古人之风;(冯)道之宇量,深得大臣之体。然而事四朝,相六帝,可得为忠乎!
——《旧五代史》
材料三 予读冯道《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从而知也。予于五代得全节之士三,死事之臣十有五……然使忠义之节,独出于武夫战卒,岂于儒者果无其人哉?
——《新五代史》
(1)分别概括材料一、二、三对冯道的评价。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影响人物评价的因素。
材料 王夫之认为封建论者是搞无益的争论:“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一如柳宗元所论,王夫之认为秦是行了大公,“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伴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王夫之认为,事物都有两面性,但郡县制与封建制相比要好得多,“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
——万昌华《郡县制度评价理论述评》
结合史料与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围绕“制度创新与实践”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一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批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阚。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隋书》卷28《百官志》下
材料二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浩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住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微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八衔,自文卓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姑。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徒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
(1)材料一反映了隋代中央官制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2)材料二反映了唐代中央官制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3)由上述两则材料可以看到隋唐中央官制变化有什么样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