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朝制定并实行了许多切合实际、收效较好的民族治理政策。成帝时“置尚书四人”,其中有“客曹尚书”,专主夷秋之事。在地方上设置的民族治理机构主要有“道”“属国”和“初称”,还结合具体形势和民族地区的特点设置了专门的职官,如在《后汉书》之《西芜传》、《乌柜鲜卑传》、《西域传》、《南匈奴传》中多有关于护芜校尉、护乌柜校尉、西域都护、使匈奴中郎将的记载。汉文帝时,“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成之事。”武帝元狞二年(前121年),“上称、溯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成田之”。元封二年(前109年),“漠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称,赐漠王王印,复长其民。”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九真微外蛮夷张游率种人内属,封为归汉里君。”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唐蒙为郎中将,对夜郎侯多同“厚赐,喻以威德,使其子为令。夜郎旁小邑,皆贪汉增串……乃且听蒙约。”“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元光五年(前130年),遣司马相如“通灵关道,桥孙水,以通平都。”两汉时期,我国周边的民族地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统一版图之内,奠定了我国疆域的基础,经历代之增益,遂成今日之中华。
——摘编自陈心林《汉代民族治理政策述论》
材料二 唐朝在总结了秦汉在少数民族地区设边称县,南北朝置左称右县的历史经验,首创了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方式—羁縻府州。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设立羁縻府、州、县共有八百多个。保留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从长官到僚佑均由本族人担任,并派遣汉官充当羁縻府州的部分官员,组成联合统治机构,共同治理。同时也由中央派遣代表进行“监视督导”。以西汉与唐朝相比,西汉立国213年,与少数民族和亲16次;唐朝立国289年,与少数民族和亲29次;西汉时仅有匈奴和乌孙。唐朝则有吐蕃、突厥、契丹、回纥、宁远国和南沼等九个少数民族政权;西汉和亲只限于西北和西部;而唐朝和亲则视野开阔,东北、西北、西部、西南都渗透到。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永徽律》,明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反者,以法律论。”
——摘编自马敏钱晓芳《论唐朝的民族政策的特点及其对现实的借鉴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治理边疆的主要措施。(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朝边疆民族治理政策的特点。综合上述材料,说明汉唐两朝边疆民族政策共同的历史意义。
A.说明自然法是近代法律的基础 | B.成为现代民法体系共同的价值追求 |
C.表明王权和教权矛盾不可调和 | D.利于促进基督教信仰在西欧的传播 |
A.国人对政治民主的期许 | B.政党政治渐趋成熟 |
C.议会成为政治斗争核心 | D.革命党人左右政局 |
A.否定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 B.弱化了西欧民众对上帝的信仰 |
C.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束缚 | D.适应了新价值体系建立的需要 |
A.立法工作立足于密切党群关系 |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 |
C.法律制定遵循人民民主的原则 | D.法制建设开始迈向制度化的轨道 |
A.民众广泛地参与科举取士 | B.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
C.官员的治国理政能力提升 | D.科举制度的影响力凸显 |
A.法治教育逐渐完善 | B.以礼治国制度确立 |
C.德治色彩十分浓厚 | D.社会教化得到强化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法律宣教在历朝历代的不断重视下,逐渐形成了其特有体制与独特优势,有效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伦理教化功能的实现。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只需简单的法律法令即可,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宣教,便遵循这一“简本普及”传统。具体实施中,针对儿童有注重教化的“蒙学教育”;针对德高望重之人.有隆礼重德的“乡饮酒礼”;针对官吏,有朝廷重视的“明法律令”。自战国以来,法律考核在商鞅的主张下极其严苛,掌法官吏在回答其他官吏或百姓的咨询时,必须按法定程式回答。此外,明清两代都规定百官必须熟读法律,京师内外各部门官吏都要接受其上司的法律考核,倘若不能通过则受到惩罚。
——摘编自谢宝仪《中国古代法律宣教制度的优势与当代借鉴——以基层普法为视角》
材料二 中国古代皇帝既是口衔天宪的最高立法者,还是最高的司法权威。而西方从古希腊起,不同的权力中心同时共存有很长的历史,因此.西方法系总体上是由多个法律体系组成的组合性系统。在法律结构方面.古代中西方法律都在奴隶制和封建制下维护不平等的身份等级秩序;但西方法律传统在文艺复兴及近代法律变革之后,出现了平等化、非歧视化的浪潮。在法治终极目标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实质正义的实现,以结果平等、社会关系和谐为目标;西方法律传统则注重程序正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其主要的目标实现方式。在法治认识论方面,中国古代个人依附在家庭和国家之下;西方法律传统更看重个人,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是法律关系的基石。在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模式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倡德主刑辅、礼法并重、宽猛相济;而西方法律传统特别是中世纪以降,长期采取宗教至上、法律为辅的社会治理方式。
——摘编自冯玉军《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比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宣教制度的主要特征。(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西方法律的主要不同点,并说明其历史原因。
A.传承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 B.培养近代化的专业人才 |
C.维护一党专政的集权统治 | D.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政策 |
A.乡保留了浓厚的血缘宗法关系 | B.政治教化由来已久 |
C.儒学成为基层教化的重要内容 | D.官府垄断西周教育 |